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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黄河

好久没灌过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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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1: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吕氏春秋》云:"太公望封于齐,周公旦封于鲁,二君甚相善也。相谓曰:'何以治国?'太公望曰:'尊贤尚功。'周公旦曰:'亲亲尚恩。'"这似乎是有史料记载的有后世法家特征的政治思想与有后世儒家特征的政治思想的初次切磋。周初,虽然尚无法儒二家之名实,但姜太公提出的治国方略明显体现出富国强兵的政治目的,他在这段议论中发表的政见完全是"法家式"的,后世法家的许多人物诸如管仲、李悝、商鞅等人都提出过类似的主张,并且施行了富国强兵的具体政策。而周公旦则希望人们都可以依据亲缘关系保持和睦的人际关系,依照"亲亲尚恩"原则制定出周礼,并在后来成了儒家始祖孔子最为尊崇的典范。
发表于 2016-6-28 11: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在此我们可以看出,与周公制礼比较,姜太公的治国目的及其策略是相对外化的,为了富国,则要尊贤;为了强兵,则要尚功。但是究竟何为可尊之贤,何为可尚之功?这个问题就需要确立具体有效的标准,而区别于政治目的内化的"礼"的这种标准,也就是"法"。
发表于 2016-6-28 11: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二)春秋初期管仲对齐国的有效治理论证了"富国强兵"理论的实用性春秋时期,管仲辅佐齐桓公在齐国执政40多年,为齐桓公首先称霸打下了坚实基础。管仲本人虽然十分重视礼仪廉耻是"国之四维",但是根据其施政措施,和其后人所总结的传世著作《管子》的内容,我们可以发现他是法家的先驱者。管仲以"仓廪实则知礼节"为理由主张奖励耕战,增强国力,以"令顺民心"为目的修改旧法,制定新法,并认为"法"兴盛直接导致国家兴盛,而儒家所奉行的"礼"只有在"法"完备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也就是认为法律是道德的底限。
发表于 2016-6-28 11: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在对"法"的本体进行认识时,《管子》虽然没有明确区分"自然法"与"人定法",但却兼采了这两种态度。《管子》云:"因也者,舍己而以物为法也。",即认为"法"本身乃脱离人为因素的客观之法。但同时《管子》又云:"虽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又云:"明君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可见《管子》也承认"法出于王",但在君王和"法"的关系上则更重视"法"的作用,即使是圣人治国也必须依"法"行事。这种思想多少带有道家"法自然"的味道,因此也有把管仲及其后人列入道家一脉的说法。总的来说,管仲执政为齐国带来了实际的政治优势,因此他所依据的治国理论也必将在后世成为各国效仿的对象。
发表于 2016-6-28 11:46: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三)春秋末年法家理论在封建化过程中进一步发展春秋末期郑国执政子产是一位封建化改革家,他顶住旧制度的压力进行改革,其"铸刑书"之举成为成文法运动的发端,有学者也因此认为法家的产生应该上溯到子产。
发表于 2016-6-28 11: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子产的改革遭到保守势力的攻击,其中以晋国大夫叔向为代表,叔向称"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恰好从侧面说明成文法公布导致君王权力受到了限制。子产在此主张"法高于王",为平民法治文化的发展铺平道路。子产对"法"的公开还远不止于"铸刑书"的成文法运动,他主张广开言路,保留郑国国民聚会议论政事的乡校,也对"法"走向下层和普及有重要意义。稍后郑国的另一位大夫邓析则私造"竹刑",并聚众讲授法律、帮人诉讼,可见"法"已经脱离道德,而作为一种接近平民的文化现象出现了。
发表于 2016-6-28 11: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综上所述,早在法家作为特定学术流派出现以前,一些人物就对像诸如"法"的本体、目的、施行的方法等问题做了具体的论述,这些论述观点与后世法家学者提出的观点并没有什么太大不同。但很可惜的是,在这条渊源中所提倡的"法高于王"、"以法为治"的平民法治思想没有得到后世法家继承发扬。其原因恐怕主要在于法家的另外一条思想来源--先秦儒家思想起了屏蔽作用。在儒家所推崇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纲常逻辑面前,"法高王低"自然会导致"无父无君",是异端。但是总的来说,这些奠基于政治经验产生的朴素的法治思想对法家学术影响还是极其深远的。
发表于 2016-6-28 11: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二、先秦儒家思想与重视制度的儒法家传统


儒家思想从最初就具有很强烈的复古愿望,因此也较为完整的继承了古代的政治经验。儒家先师孔子尊崇"周礼",认为天下兵荒马乱的原因就在于"礼崩乐坏",因此他力求维护"礼"的统治,倡导以"仁"为核心的人生观和以"德"为核心的政治观。儒家的思想学说体系所涵盖的范围相当广泛,再加上儒家子弟众多,其思想对其后产生的法家学派的影响,可以说是所有渊源中最为显著的。
发表于 2016-6-28 11: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根据《韩非子·显学》的记述,在孔子去世之后,由于儒家弟子对于孔子言论的理解不同,观点产生了分歧,逐渐形成了八个独立的支派,包括子张之儒、子思之儒、颜氏之儒、孟氏之儒、漆雕氏之儒、仲良氏之儒、孙氏之儒、乐正氏之儒。严格来说,这种划分在儒学上并不严密,它将孔门弟子、再传弟子乃至三传弟子相并列,却漏掉了意义重大的子夏之儒,又把意旨雷同的子思之儒和孟子之儒相分开。不管儒家后学分为几派,对法家思想影响最为直接的则是子夏之儒和荀子之儒:其中子夏是孔子的学生,其关于"礼"制的理论直接受于孔子;而曾为韩非李斯老师荀子是在与孟子之儒论战的过程中体现出与法家接近的倾向。
发表于 2016-6-28 11: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子夏之儒是儒学中注重"礼"的一派,也就是比较重视政治与法律制度的一派。《论语集注》云:"子夏曰:可者与之,其不可者拒之。"所谓"可"与"不可",其标准即是儒家之"礼"。但是这种出发点遭到了大多数儒生的驳斥。又云"子张曰:异乎吾所闻:君子尊贤而容众,嘉善而矜不能。我之大贤与,于人何所不容?我之不贤与,人将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充分说明了子张之儒对儒学的理解是从"仁者爱人",讲求宽容与修养的观点出发的。虽然子张之儒"师也辟",是崇尚包容、忍耐和涵养的儒学派别,但这种批判也能代表其他派别对子夏之儒歧视的原因。"礼"在周为"礼",在秦则为"法",而春秋战国的纷乱时期,正是由"礼"入"法"的阶段,正是法家吸纳儒家学术的阶段。因此,既然由"礼"生"法",关于法家最初的学说就是导源于礼学,或者说也就是导源于子夏之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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