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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朵一朵

请断肠草版主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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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1: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断肠草 发表于 2012-5-3 11:03
好了,一觉醒来,这个帖子已经建嫩个高了
我说过的,如果是认错人了,我开帖道歉,没二话,就这么回事

关注道歉中。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11: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很好,至少不会无耻到光用马甲说话了
发表于 2012-5-3 11: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nc一棵树 发表于 2012-5-3 10:57
这个头像是我给楼主照的照片,地点就在金佛山东坡团鼓墩到大鹿池的垭口附近。
如果你说这是你朋友的照片 ...

那又怎么证明就是你照的?一个新注册的ID为了一篇过路的帖子,成了风口浪尖无从收场,喊了些大家都不熟悉的ID又来证明。那是证明你们是一窝的还是说明你们狼狈为奸?为的就是说明那叫朵一朵确实是个人,一个活脱脱的单独人
发表于 2012-5-3 11: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本帖最后由 隔夜的雪茄 于 2012-5-3 11:11 编辑

由于自己的疏忽,由于不理性的发表了个人意见,导致雪妈把朵一朵同学头像看错成是自己一个外地的驴友,从而引致的一系列误会,在此,雪妈给朵一朵同学诚挚道歉。也希望这个帖到此为止。大家和谐和谐和谐。
备注:我外地驴友的照片
未命名.jpg

点评

雪妈都说了是他的疏忽,错把朵一朵的头像当作是朋友的头像了,也表示歉意了,LZ大量就此散了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3 11:38
没有一点相似可言  发表于 2012-5-3 11:24
没打开连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3 11:15
发表于 2012-5-3 11:08:51 驴友空间APP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陕西西安
我强烈怀疑朵一朵逻辑有问题,是你发帖指责卡卡,卡卡给了你真诚回应,你只需要说明头像图片是你给大家看看原片就了结了,为什么还要扭到喊卡卡拿证据呢?真奇怪,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啊!
发表于 2012-5-3 11:10:24 驴友空间APP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陕西西安
完美月影 发表于 2012-5-3 11:03
道歉在哪里,我们没有看到。

原片在哪里,我们也没看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11: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墨香 发表于 2012-5-3 11:02
哦,你当老王是贵州人?我还以为是你失散多年的亲人呢!以为用了一个请字就当你文明礼貌了吗?用了咬字, ...

嘿嘿你确实比我想象中恶毒加龌龊,不要毁了自己的形象

点评

咬人是你先说的,怎么又成我恶毒了?只许你咬,不可君攻之?那你来麻,我要形象,你咬我,我去打预防针不要你赔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3 11:25
发表于 2012-5-3 11: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朵一朵 发表于 2012-5-3 11:03
我再怎么不要脸都没有你那么不要脸,这个论坛素质低指的就是你。你这种人,奉劝你,好话坏话都听不进自以 ...

哈哈,生气呀?我可只说觉得自己素质高就别在这里和我们纠缠了!你一生气,我就觉得一种很舒服的感觉!言论自由,技不如人,恼羞成怒,狗急跳墙。。。。我怎么看这些词都适合你呀!哈哈,朵一朵,我可真想认识你呀!真想看一看你那被涨红的脸,是否因为气急而红潮泛滥。。。

点评

对,我很生气,非常,哈哈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3 11:20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11: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看到吵架顺便向百度嫂学习了一下民法
: ^7 @" X# N$ ?$ z5 R1 D  p( y4 z' ~8 k9 g6 X
! h3 L8 d, b4 y1 E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t* G9 o. g5 A. F

: [2 C. H) I+ j" D" N0 P  V6 u  J9 b$ c0 n/ A
根据本例来看,应该是怎样呢?' P- R' O& f1 Q0 L( y: e; B
8 \+ E) t" m  z- K7 K

2 |# V- a. Y, o( m, a6 T& t我是来学习的。* [+ o* P/ i! u' E7 x

1 S2 [: y+ v" J8 t, c- i4 b# O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11: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放逐 发表于 2012-5-3 11:01
我没有说照片是谁的,既然照片是楼主的,说清楚看清楚道歉结事,尽到扭到说莫非是声东击西?

那么这事不应该是我来举证吧。

点评

可是是你说的是你自己,而且发帖要求道歉,从逻辑上说确实该你拿证据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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