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干脆面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向所有从事涉及或可能涉及职业照射活动的工作人员承诺:
a)按照本标准附录B(标准的附录)的规定限制职业照射;
b)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使职业防护与安全最优化;
c)记录职业防护与安全措施的决定,并将此类决定通知有关各方;
d)建立实施本标准有关要求的防护与安全方针、程序和组织机构;并优先考虑控制职业照射的工程设计和技术措施;
e)提供适当而足够的防护与安全设施、设备和服务,它们的种类与完善程度应与预计的职业照射水平和可能性相适应;
f)提供相应的防护装置和监测设备,并为正确使用这些装置和设备做出安排;
g)提供必要的健康监护和服务;
h)提供适当而足够的人力资源,为防护与安全培训做出安排,并根据需要安排定期再培训,以更新知识和保证工作人员达到所需要的适任水平;
i)按照本标准的要求保存有关的记录;
j)就如何有效地实施本标准和所采取的防护与安全措施等问题与工作人员或他们的代表进行协商和合作;
k)为促进安全文化素养的提高提供所需条件。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聘用新工作人员时,应从受聘人员的原聘用单位获取他们的原有职业受照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要求工作人员遵守本标准,必要时应采取行政管理措施,确保工作人员了解他们负有保护自己及他人免受或少受辐射照射以及保持源的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应是:
a)遵守有关防护与安全规定、规则和程序;
b)正确使用监测仪表和防护设备与衣具;
c)在防护与安全(包括健康监护和剂量评价等)方面与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合作,提供有关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经验与信息;
d)不故意进行任何可能导致自己和他人违反本标准要求的活动;
e)学习有关防护与安全知识,接受必要的防护与安全培训和指导,使自己能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工作人员发现违反或不利于遵守本标准的情况,应尽快向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或用人单位报告。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正常照射的剂量控制应符合4.3.2的规定,并应遵循4.3.3中对辐射防护最优化的有关要求。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如果某一实践是正当的,是根据良好的工程实践设计和实施的,其辐射防护已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了优化,而其职业照射仍然超过正常照射的剂量限值,但预计经过合理的努力可以使有关职业照射剂量处于正常照射剂量限值之下,则在这种情况下,审管部门可以按照附录B(标准的附录)B1.1.2条的规定,例外地认可对剂量限制要求作某种临时改变。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剂量限制要求的临时改变应由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向审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未经审管部门认可,不得进行这种临时改变。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在申请临时改变剂量限制要求时,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应在申请文件中对需要进行这种临时改变的特殊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证据证明:
a)已尽了一切努力减少照射,并已按本标准的要求使防护与安全措施最优化;
b)已与有关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了协商,并就临时改变剂量限制要求的需要和条件取得了共识;
c)正在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改善工作条件,直到满足附录B(标准的附录)B1.1.1所规定的剂量限值要求;
d)工作人员个人受照的监测与记录足以证明已遵守了附录B(标准的附录)中的有关要求,并为受照记录在有关用人单位之间进行转交提供了方便;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对剂量限制要求的任何临时改变均应:
a)按照附录B(标准的附录)中给出的适用于特殊情况的剂量限制要求进行;
b)限定改变的期限;
c)逐年接受审查;
d)不再延期;
e)仅限于规定的工作场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3 cq69.com, All Rights Reservde. CQ69.COM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iscuz!

电子邮箱:Service@cq69.com 电话:023-86688385

GMT+8, 2024-11-25 05:27 , Processed in 0.076131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