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干脆面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每一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如果其所负责的源可能发生需要紧急干预的情况,则应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或程序,并经审管部门认可;应急计划应规定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的场内应急职责,并考虑与其所负责的源相适应的场外应急责任;同时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应为实施所规定的各种防护行动作好准备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有关干预组织应根据可能出现的紧急干预情况的严重程度和可能涉及的场外范围制定相应的总体应急计划(以下称为场外应急计划),据以协调场区内、外的应急行动和实施所需要的场外防护行动,以支持和补充根据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应急计划实施的各种防护行动。场外应急计划应由相应的干预组织负责实施。
有关干预组织还应为应付其他各种可能要求紧急干预的意外情况(如源非法入境、带源的卫星坠入境内或境外事故释放的放射性物质进入境内等)做出安排。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对于超过或可能超过有关行动水平的持续照射情况,有关干预组织应按需要制定通用或场址专用补救行动计划,并经有关部门认可。采取补救行动时,负责实施的法人应确保按照经认可的补救行动计划进行。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对于工作人员因实施干预而受到的职业照射,应按审管部门的要求,由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用人单位或有关干预组织承担本标准10.5条所规定的各项防护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对于干预情况下的公众照射,应按政府根据实施有效干预所确定的各种组织安排和职能分工,由国家、地方有关干预组织以及导致干预的实践或源的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承担各项公众保护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需要采取防护行动的应急照射情况时,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立即报告有关干预组织和审管部门,并应随时向它们报告:
a)事态的发展和预计的发展趋势;
b)为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所采取的措施;
c)已经造成的和预计可能造成的照射。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只有根据对健康保护和社会、经济等因素的综合考虑,预计干预的利大于弊时,干预才是正当的。如果剂量水平接近或预计会接近附录E(标准的附录)E1所给出的水平,则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采取防护行动或补救行动几乎总是正当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在干预计划中,应规定最优化的干预水平和行动水平;这种最优化干预水平和行动水平的确定应以附录E(标准的附录)的E2和附录H(提示的附录)所给出的准则为基础,并应考虑国情和当地的具体条件,如:
a)通过干预可以避免的个人和集体剂量;
b)干预本身所伴有的放射和非放射健康危险,以及干预的经济、社会代价与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在对事故进行响应的过程中,应根据下列因素对干预的正当性和预定的干预水平的优化程度重新加以考虑:
a)实际情况特有的因素,如释放的性质、气候条件和其他有关非放射性因素;
b)未来条件不确定时,防护行动带来净利益的可能性。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对工作人员所受职业照射的防护负责,并遵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3 cq69.com, All Rights Reservde. CQ69.COM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iscuz!

电子邮箱:Service@cq69.com 电话:023-86688385

GMT+8, 2024-11-25 05:33 , Processed in 0.092232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