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干脆面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对任何可能向环境释放放射性物质的源,剂量约束还应确保对该源历年释放的累积效应加以限制,使得在考虑了所有其他有关实践和源可能造成的释放累积和照射之后,任何公众成员(包括其后代)在任何一年里所受到的有效剂量均不超过相应的剂量限值。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应制定供执业医师使用的医疗照射指导水平。这类指导水平应:
a)根据第7章的详细要求并参照附录G(提示的附录)制定;
b)对于中等身材的受检者,是一种合理的剂量指征;
c)为当前良好医术(而不是最佳医术)可以实现的医疗实践提供指导;
d)在可靠的临床判断表明需要时,可以灵活应用,即允许实施更高的照射;
e)随着工艺与技术的改进而加以修订。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应培植和保持良好的安全文化素养,鼓励对防护与安全事宜采取深思、探究和虚心学习的态度并反对固步自封,保证:
a)制定把防护与安全视为高于一切的方针和程序;
b)及时查清和纠正影响防护与安全的问题,所采用的方法应与问题的重要性相适应;
c)明确规定每个有关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对防护与安全的责任,并且每个有关人员都经过适当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d)明确规定进行防护与安全决策的权责关系;
e)做出组织安排并建立有效的通信渠道,保持防护与安全信息在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各级部门内和部门间的畅通。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应制定和执行质量保证大纲,该大纲应:
a)为满足涉及防护与安全的各项具体要求提供充分保证;
b)为审查和评价防护与安全措施的综合有效性提供质量控制机制和程序。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应采取措施确保符合下列要求,以尽可能减小人为错误导致事故和事件的可能性:
a)所有防护与安全有关人员均经适当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使之能理解自己的责任,并能以正确的判断和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
b)按照行之有效的人机工程学原则设计设备和制定操作程序,使设备的操作或使用尽可能简单,从而使操作错误导致事故的可能性降至最小,并减少误解正常和异常工况指示信号的可能性;
c)设置适当的设备、安全系统和控制程序,并做出其他必要的规定,以:
1)尽可能减小人为错误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可能性;
2)提供发现和纠正或弥补人为错误的手段;
3)便于安全系统或其他防护措施失效时进行干预。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根据需要选聘合格专家,为执行本标准提供咨询。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将选聘合格专家的安排通知审管部门。通知时所提供的信息应包括所聘用专家的从业或专业范围。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本条所规定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实践和源。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应保证其实践和源的防护与安全符合本条中的有关要求。应用这些要求的严格程度应与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的实践和源所引起的照射的大小和可能性相适应。对于核设施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除本条中规定的这些基本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所规定的更为专门的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应按照下列要求,使源始终处于受保护状态,防止被盗和损坏,并防止任何法人未经批准进行本标准4.1.1条所规定的任何活动:
a)确保源的实物保护符合注册证或许可证中规定的所有有关要求,并保证将源的失控、丢失、被盗或失踪的信息立即通知审管部门;
b)不将源转让给不持有有效批准证件的接收者;
c)对可移动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认它们处于指定位置并有可靠的保安措施。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23: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应对源运用与其潜在照射的大小和可能性相适应的多层防护与安全措施(即纵深防御),以确保当某一层次的防御措施失效时,可由下一层次的防御措施予以弥补或纠正,达到:
a)防止可能引起照射的事故;
b)减轻可能发生的任何这类事故的后果;
c)在任何这类事故之后,将源恢复到安全状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3 cq69.com, All Rights Reservde. CQ69.COM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iscuz!

电子邮箱:Service@cq69.com 电话:023-86688385

GMT+8, 2024-11-25 03:19 , Processed in 0.080797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