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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甜茶道人

这个伪道士李一,我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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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01: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叫板甜茶道人!对质事实真相!


          首先向驴友空间的驴友们说声抱歉,我确实不是在空间里的资深驴友,只是在网上看到这么与事实不符的文章,觉得有必要以正视听。我想,甜茶道人也是新注册的,他可以发帖,我自然也是可以回应的呀。借了贵宝地,我先说声谢谢啦!干脆我们就在这个地方,把这些事情查个清楚,各位驴友及网上看官,就请你们百忙之中充当一回检查官可好?
  
  前面也说了,我慧根浅,佛道都高攀不上,想甜茶道人敢自称“道人”,其清净无为不嗔不恨之功肯定比我这等劣根资质的人要修得好!我一时愤然,是劣根性和自以为的正义使然,但好歹学了几年文化,口出污秽之言进行恶劣的人身攻击,我还是做不到的。没有修过的人和修行过的人确实是不一样的呀。当年我也曾当面莽撞于李一道长,他如温风拂面,毫无芥蒂。从这一点上看,您的那篇文章的文笔和文章后隐隐透出的心态,在我眼中对比来,就难免落了下风。
  
  闲话少说,书归正传。我说了,您所指出的真相与我知道的事实不符。但您可以随便胡诌所谓事实,我也可以胡诌说您说得不对。对与不对,我们说了都不算,调查永远甚于雄辩。别说什么李一的背景,就整个事态看下来,明眼人都看得出来有幕后黑手,你们的背景也很好很强大啊!
  
  本着打假的精神,我下面也把“李一道长”的“道长”去掉,跟着您的思路,来请您举证,调查您所写出的“事实”!
  
  今天当着中国十四亿父老乡亲的面,我们不妨在这块宝地上来扒扒李一的皮,如果扒下来确实如您所说,那么您想把李一从中国道协副会长的位置上扒拉下来,我给您提供义务法律支持,我帮您起草讨伐文书如何?我尊重李一道长,但我更尊重事实与真相!!侮辱诽谤罪多则会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我也怕打错了官司反侮辱了您啊!
  
  所以,以下四件您所述事情,可否补充上更具体可查证的证据,让我和诸位网友看官一齐查!
  
     1、您说李一的老爷子的“是重钢工人,不是道士”。 老爷子从事社会工作倒不假,按宗教局和传统道教的规定,正一派的散居道士由于是家传的原因可以在家修炼可以不住庙吧。说实话,我也很好奇。既然你知根知底,而我听说的又完全不是这个样子。既然您写得好似如数家珍,不如您就写明他老爷子的姓名、重钢单位车间,具体哪个部门、是干什么的,大概哪些年头在重钢,什么时候退的休?证明人是谁?和老爷子什么关系?证明人在重钢是做什么的?在哪里可以找到证明人?
  
     2、至于您说“大家都把李一叫李二娃,读初中那会儿在重庆石桥铺街头每天打架斗殴倒也小有些名气,现在很多石桥铺的老街坊都还记得。”既然是很多的老街坊,都有哪些?姓名?当时李一住哪里?他们住哪里?在哪里可以找到?我倒是很有兴趣和网友们一起去拜访一下这些老街坊,问问李一每天打几架?和哪些人打?是输了还是赢了?甚至有没有因为打架斗殴进局子啊?毕竟当时已经有了名气嘛,呵呵,这些八卦新闻我想您是最感兴趣了吧?是您去派出所查证还是咱们网友去查证?
  
     如果您答不上来或查证不对,会让人觉得您居心叵测哦!那么,辛辛苦苦写的文章,开头就开始诌的话,后面叫我等还怎么看下去呢?
    
     3、那个什么神龟造假案,什么取天火公证的,如果被北碚公证处当场识破,能告诉我当时的公证员姓名么?当时还有那么多人在场,在场人的姓名?我们现在去哪里可以找到这些人?如果这件事情属实,我们应该很容易收集证据。我想,您对李一穷追不舍,对这些知法犯法的公证员,更是不会手软的吧?我会在最后附上一些您用得着的《公证法》资料(其实网上您也能查到,更全面),方便您行使您打假的权利!最后鄙人还有一点不明白,他们取个火要公证个啥啊?您不要自己揭了底,又编个吃吃喝喝的理由给盖上了。
  
     如果您支支吾吾说不出什么证人拿不出证据,大家可能会怀疑您是别有用心,利用大家的善良去陷害他人哟。
发表于 2010-8-4 01: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顶顶顶
发表于 2010-8-4 01: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4、再说辟谷。我是没辟过,但辟过的人不少了吧?大家都知道的天舒和樊馨蔓,他们的辟谷经历都写在了新浪博客上,把事情经过摊在阳光下。他们可说是只喝水哟。您可能还不知道有仙友辟过28天的吧,也还不是一瓶龙夫山泉打发。莫说15天的了。您说不但喝水,还吃水果吃大补药丸,我认识的那些辟过谷的人,我没看见也没听说他们吃了那些东西。不过也许我孤陋寡闻,见识不够,不如您写出哪些仙友在哪个时候辟谷多少天,那些仙友的身份背景,(总之得让我等能联系得上他们,是不?)他们具体吃了些啥?当时一起辟谷的人还有谁?(您不会不知道每期辟谷总是两三个一起辟谷,一起生活,共同鼓励吧?)我也需要采访同期“辟友”,相互证明嘛,毕竟得多方考证是不?科学的研究精神就必须严谨啊!有了这手资料,我和各位看官立刻行动,马上采访!
  
  还有,别拿水说事哦,我所看到的,都是辟谷人员自备的水,超市里农夫山泉一元一瓶。我们用脚趾头想想都知道,大家山高水远的上山追着李一道长要辟谷,还配合他玩这个蒙人的把戏,那不是辟谷的人自己蒙自己吗?真正好笑呢。
  
       呀,您不会一期辟谷,一个吃大补丸的仙友都举不出来吧??
  
   甜茶道人动起来,咱们一起来扒李一的皮!
  
   不过,如您要说事,就请说些现在还在,我们能立刻查去的行不?把证据摆出来,我们再去查这个证据的真伪,事情不就清楚了吗?反正不就是要打到李一嘛,这样更让我等服气啊!不要编故事,更请不要拿仙去的人说事,惹人不安生。
  
  请您老仔细回忆回忆,对上述四件事情补充上列明的调查需要的证据来,我们马上查去!
  
  我们不要耸人听闻的故事!也不要纯粹意淫的花边新闻!我们只要证据!证据!可以让咱们立刻去对质去查证的确实证据!谢谢!
  
  立刻的,论坛的兄弟姊妹们行动起来!
    
  最后附上一点小常识:
     对于公证问题。我国是有公证法的。这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受法律保护。公证是在公证机构执业的公证人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并赋予其法定效力的活动。法律规定:公证人是在公证机构执行公证职责的法律职业人员,公证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四)私自出具公证书;
      (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六)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九)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所以,公证文书具有普遍的法律证明效力。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登记部门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公证员或公证机构犯了以上条款,就是违背了公证法!
发表于 2010-8-4 08: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都来劲了 在此之前我就没听说过什么李一李二,估计今后也不会关心。

不过能坐上中国道协的副会长宝座(估计是正局级吧?),估计也花了不少的功夫和。。。
发表于 2010-8-4 08: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北京
偶的神啊,这是驴友空间还是曲苑杂坛啊!
发表于 2010-8-4 10: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驴行之后的娱乐节目.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发表于 2010-8-4 10: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北京
回复 95# 无名之士


    你不是也是头新驴吗,瞎歪歪什么呀
发表于 2010-8-4 11: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国之将?,必有妖孽!
不过大家拜佛,拜的都是自己心里的那尊佛,与道士倒是什么没有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10-8-4 12: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回复 95# 无名之士

好的,之前之所以不把你所问的诸多证据拿出来,主要是怕被毁灭证据,同时也是为了保护相关人员的安全。同时告诉你一个不幸的消息:本周四的时候所有证据都将呈现在世人的眼前。少安毋躁,再等一天而已,一切很快揭晓
    多辩无益,诸位敬候佳音
发表于 2010-8-4 13: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北京
好恭候楼主的证据,免得让那些支持者说你的文章是扑风捉影,捏造的,其实我们这些不明真相的,也是看电视,看书知道这位李大仙的,以为缙云山是道教名山,现在才知道人家原本是佛教名山,这个天天讲黄帝内经道德经的人,把人家的寺庙变成道观,确只字不提,多少有点不道德,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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