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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五哥

[游记攻略] 关于举行沉痛的哀悼活动,建议成立重庆驴友协会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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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6: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没得自由何必驴行
发表于 2009-7-15 16: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其实大家都清楚,出事这个典型的菜驴团
发表于 2009-7-15 22: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领队全部拿导游证上岗,住帐篷的旅行社

那还有撒子意义
发表于 2009-7-15 22: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13# 文力


里面5,6年的老驴也有,大意了

峡谷涨水这个道理即使不驴的人估计也知道,大意了
发表于 2009-7-15 22: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河北
3# 原野侠

我觉得这种说法黑搞笑给,你成立了协会大家就有保障了?就没得危险了?!
那我反过来问个简单的问题:加入了你们协会出去出了事你们是不是要负责嘛?要是你们负责,要是你们有赔偿我就支持!
想当官想疯了,又不是养猪养鸡,还要行业协会。你们忘记了驴友的本源,我觉得你们真的适合从政,或者你们本身就是从政的。任何东西都想搞个组织出来,想当官想疯了!
发表于 2009-7-16 19: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据悉,正在申报中.这对规范户外运动这一项社会体育活动,规避户外活动中的风险!!是有相宜保障滴...
原野侠 发表于 2009-7-15 13:29

好啊好啊  我个人表示强烈的支持!

我再提几点补充建议、来抛砖引玉。

1、建议协会拿入旅游局直接管理。(XX背景、协会对会员好管理、具有执法权、譬如可以对会员进行罚款)

2、建议国家修改旅游法、取缔自助游、不准相越同行。全部跟旅行社出游。(安全)

3、景区不准再接待背包客进入、凡是发现没有和游行社一路、个人背大包包出行的游客一律处于经济处罚。(也是为了安全)

4、协会的主要工作就是要防范个人以及私下同行、成立执法队、对违反出行规定的人进行处罚。(一手抓安全一手抓创收。两不误)

个人先建议死条。欢迎大家伙来补充。。。不欢迎拍砖哈!
发表于 2009-7-16 20: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辽宁沈阳
想走就走
发表于 2009-7-16 20: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辽宁沈阳
想走就走
发表于 2009-7-16 20: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河北
呃~~~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关键是能否通过这次事件吸取教训。追求无拘无束的洒脱、自由,没错,大家都喜欢,但是要在保障驴友生命健康的前提条件下才有意义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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