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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藏花图朵

■探讨新话题:没有合同 "预缴金不去者将不退还" 是否涉嫌违法 请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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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16: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天津
发表于 2008-11-6 16: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天津
如果是定金,就不退,但是一旦组织者改变线路或者取消行程,就应该双倍返还!
如果不是定金,只是一般保证金,应该扣除损失后退还。
不过我认为,既然是AA,队员和领队(组织者)之间不应该是一个合同关系,而应该是与全体队员之间一个合同关系,器保证金应该是弥补全体队员的损失而不是组织者的损失。
发表于 2008-11-6 16: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本来没去的人的钱都是补倒公费里头的得嘛。
发表于 2008-11-6 22:47:4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为了心仪的活动能够成行,曾经做过两次召集人,由此深深理解领队的辛苦。在活动中领队或者召集人要付出比一般队员更多的人力、财力(比如电话费)以及大量的时间,人员不停地变换,连最初的铁杆也会因为一些稀奇古怪的原因撤出,唉。。。。。如果交了定金之后还可以随便退,领队要么疯掉要么绝种  
当然,纯商业活动可以按法律法规去约束,不在讨论之列。
发表于 2008-11-6 23: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站着说话不腰痛
发表于 2008-11-7 14: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原帖由 天剑 于 2008-11-6 13:02 发表


支持眉眉,因为眉眉是美女。因为美女说话一般都是正确的:)
支持藏花,因为预交的定金。实际上退出者应该支付的金额只是造成的即定损失。而不能一点都不退。理由是即然是AA。由自己承诺后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支付 ...


  完全不晓得你是哪个。。。。

你说的有道理。。
如果要划分的话。。应该是像你说的这么是合理的。。

只不过摸摸说的也在理。。
确实,太辛苦财务了。。而且恐怕多数人都不喜欢这么麻烦。。

所以我觉得其实这个问题。。真的。。是很难界定。。
在情考虑,在理考虑,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
发表于 2008-11-7 17: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前提法律要件:如果主体间合法则定金成立,反之为无效合同。有民法通则规范,享受权利者必然承担义务,收取者违约则定一赔二,支付者违约即放弃定金。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关健词:民事主体、民事行为合法。
发表于 2008-11-7 17: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另外邀约要件中的民事行为应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形成公平、自愿前提下的合法民事法律关糸后,均应遵照执行。即不存在报警一说,但当事任一方在签约后出现民事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调解或审理判决。不过因小米米打官司往往得不偿失哈
发表于 2008-11-7 17: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诈骗是另一类法律关糸,有转换要件才能成立。即以发出要约为名,骗钱为实,根本不执行民事合同。这种情况好象在重庆驴圈没见过,至少我没见过。
发表于 2008-11-7 19: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楼上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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