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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雨林

越南艳遇“马夫人”——醋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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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17: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发表于 2008-8-21 17: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天啊,这些天,不用工作,不用做其它事啊.汗
发表于 2008-8-21 17: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晃一圈回来都翻几页
发表于 2008-8-21 17: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楼上的,晚上过来耍杀人游戏,输赢都请你喝啤酒
发表于 2008-8-21 17: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不来,我不会喝酒,一杯倒有啥意思嘛,扫你们兴
发表于 2008-8-21 18: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有咖啡和茶撒,又不是非得喝酒,好耍给嘛
发表于 2008-8-21 18: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天津
原帖由 寒夜の孤星 于 2008-8-21 17:32 发表
画夜头像里面那只狗儿还乖也。。。







嘿嘿~~~~~~
发表于 2008-8-21 18: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答雨林“最后一次声明”

以下正文为雨林原文,【】括弧中是我的答复。
本人就越南之行再做最后一次申明,请未参与此次活动的同学在不清楚事实的情况下慎重跟贴,带有侮辱性语言及强词夺理的请绕道,这是个法制社会,由不得你几个在这里张狂,要么我们就在法庭上见真章。【这两句是讲的人话,对双方团队和看热闹的都适用。】
  1、此次活动是旅行社组团,并非由本人带队驴行。【既然是旅行团,就拿全旅行团的关键要素:组团社、合同、收据和发票、费用清单。目前来看,组团社为非法;合同没有,收据没有,发票有后补的9张(是在9人强烈要求下回到重庆几天后补寄的。那么,剩下的3人有吗?如果有,请在今晚张贴出来,如果到了明早旅行社上班,恐怕补开的嫌疑就开脱不了;费用清单,也就是旅行社开列出的每项活动、每顿饭、每次交通工具、每个房间、每个门票等的细目费用,没有这些,你那发票什么也说明不了】行程、价格等系本人联系【那就更应该拿出上面所说费用细目】,但三次准备会中不乏有同学在联系旅游社及上网查找,在知道同行业价格、行程的情况下最终确定这家旅行社的价格和行程也是得到大家的认可,没有任何异议的一同前往,【不管多少人查了多少旅行社,最终是采用了你选择的旅行社,一开始大家没有异议,不等于在过程中不能提出异议。这等于说你想大家一开始就杯蒙蔽,就应该永远闭嘴】如果旅行社没有在行程、住宿、餐标及服务等方面违约,你在半途受不了这个价格,不应该在毫无依据的情况下无端猜测我,责任在你,而不在我【很显然,人家不是受不了这个价格,而是受不了你那不出合同和费用清单,人家对你不是无端猜测,而是依据你没有拿出合同和说不清楚费用的事实在谴责你】,你是成年人,已经具备了为个人言行及决定承担责任的能力,我没有用任何手段强迫一同前往,也没有编造虚假行程和安排来欺骗你【这和前面的逻辑如出一辙,就是成年人如果一旦受骗,就是活该,就不能质疑,不能讨说法。现在很多欺骗也都是采用非强迫手段,但那不说明你不是欺骗。要是你是强迫的,那叫抢劫;你有没有编虚假行程和安排我不知道,但我肯定你编了虚假合同的谎言】.你不应该在回到重庆之后在网上以我的人像及真实姓名做QQ表情,上面写上我把你们在越南倒卖好几次等言语在网络上大势传播【醋花生这么做确实欠妥,但我认为你也有至少一半的责任,没有你多次欺骗、不能圆满回答9个人的质疑,也就没有他们把你的欺骗行为公布的后果。公布真实姓名和做QQ表情的行为我不赞成,你可以要求他们道歉。但你对你编黄色小说和公布别人照片的行为又该如何看待?】。
  2、我所签的那份合同虽不是你们所说的标准格式的合同,但在法律上属有效合同,这也是旅游社拿给我签的,本人也确实不知道标准合同的格式,但并不是象醋花生所说是本人伪造的,若仍有异议,请拨打法律咨询电话:12348。【法律上的有效合同?这个合同是能保证12个人的基本法律权利?还是能在他们万一有意外后据此索赔?如果这样都可以,我建议你给国家旅游局写信,让他们简化旅游合同格式,今后就以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的行程确认单当作游客的旅游合同,国家旅游局同意,我就同意你这个是9个人要的合同;另外,你这个法律咨询电话是个大而全的电话,你最好提供一个重庆市旅游管理局或国家旅游管理局的电话,我们可以询问他们你这个是不是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如果你提供不出来,我可以免费为你提供】
  3、旅行社已将正式发票全数寄到本次越南之行的同学手中,至于你们对发票真伪表示怀疑,可以去税务局做鉴定【前面已经说了,如果你能今晚提供剩下3个人的发票,就说明确实北海天马是按规矩在办,否则就是事后应付9个人质疑、专门针对9个人补开的】。同时发票的开具,也证明了旅行社安排我们这次活动的有效性【如果收到游客费用就说明安排这次活动的有效性,那也太缺乏起码的法律法规意识了。没有资格的旅行社、没有旅游合同、没有分项费用明细,这些都足以推翻其有效性】,我也就此次越南行是否为正规、合法途径出游向当地旅游局咨询,对方表示该旅行社本次出境游未有任何违规操作,至于其中还有任何不服,可再向旅游局投诉【你问的是哪个当地旅游局?电话多少?接听人叫什么名字?什么职务?能否出具书面文件?9人质疑团队能够提供北海天马没有陆路线路资格的证明文件,你就用这样一句类似外交辞令的话就想跳过去?】。
  4、至于我在行文中描述的醋花生一路上的言行,并非本人杜撰,一言一行皆有人做证,我只是写旅游记实,是从本人角度来看待,允许大家有不苟同之处,我相信大家也允许我有个人的看法,因为我们是相对独立的个体,你并不代表我,我也代表不了你【说得好,我赞成你的观点。不过,什么样的人做什么样的事,你要写游记,我们谁也没有权利反对,你写醋花生的一言一行,我暂且相信那是事实,你没有杜撰,而在很多出游同伴中类似言行也是屡见不鲜,这个事实你也不能否认。你为什么单单就醋花生的言行如此,而对你以前遇见的类似言行根本熟视无睹呢?更有,你没有看见你在事实的基础上加了多少个人意想、猜测和评价吗?你的“个人看法”确实让所有圈内朋友大开眼界,大涨见识,不是对醋花生,而是对你。从事实上升到个人意淫和人身攻击,那就是你的错。你必须对你个人意淫和人身攻击的那部分言语负责任】。至于那个叫什么舟的人,我与你素不相识,也许你是受了醋花生的挑唆,也许你对此事有你自己的不同看法,也许你是现时代的愤青,请你就事论事,不要对我本人有任何侮辱性的言论,也不要在网上有任何煽动性的言词,当然你如果想在法庭上和我辩论,我也不反对【我已经说明,我事醋花生的朋友,开始并不知道这事,是醋花生不知道怎么把北海旅游监督管理所的文件贴上来,请我帮忙,我才看到了所有帖子。我一直在就事论事,如果我有侮辱你个人的言论,我可以收回。但对这件事情中的丑恶行为和现象,我将继续抨击,毫不留情。法庭辩论?我希望你能在网上辩论中先赢了我再说。你不至于害怕网上辩论吧?】。对于醋花生及其马甲团在各大网站、QQ群公开对我进行恶意诽谤、侮辱,对我的名誉造成的损害,我不会采用你们这种下三烂手段【所有朋友都能看见,谁在用下三烂手段,谁在对谁的名誉造成损害,我不说,你也没有资格说,让大家自己去看】,现在律师正在取证,其它话我不多说【希望你尽早收集好证据,并强烈期待法庭传票。但提醒你,仍然不要说什么法律途径和道德谴责是矛盾的。在你壮着胆子恐吓法庭见的同时,我们不会停止道德谴责】
发表于 2008-8-21 18: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L :L :L :L :L :L
发表于 2008-8-21 18: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北京
原帖由 专业持证领队 于 2008-8-21 16:17 发表
树倒猢狲散,都要顶住啊???


墙倒众人推,顶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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