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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雨林

越南艳遇“马夫人”——醋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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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15: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河北
作者:蓝_莲_花  回复日期:2008-8-21 14:15:00  

  补充:我也不是马甲。只是自己上过一次当后,再不愿意看到别的兄弟姐妹再上这种冤枉当。一直以来都很相信驴友圈,但的确这里面有点黑。另外,YL给出的价格一般都比较低,这也是吸引人参加的一大卖点,“天上不会掉馅饼”的,望大家睁大双眼呀,一定不能上当了。
发表于 2008-8-21 15: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天津
原帖由 siyecaoting 于 2008-8-21 15:03 发表
随便,顺便向组织部长问声好。


呵呵  部长是个有修养的人 他会回应你的
先代问候你
天气热了 多吃点清热的 压压火 对身体有好处
发表于 2008-8-21 15: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再次MARK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08-8-21 15: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天津
本人就越南之行再做最后一次申明,请未参与此次活动的同学在不清楚事实的情况下慎重跟贴,带有侮辱性语言及强词夺理的请绕道,这是个法制社会,由不得你几个在这里张狂,要么我们就在法庭上见真章。
1、此次活动是旅行社组团,并非由本人带队驴行。行程、价格等系本人联系,但三次准备会中不乏有同学在联系旅游社及上网查找,在知道同行业价格、行程的情况下最终确定这家旅行社的价格和行程也是得到大家的认可,没有任何异议的一同前往,如果旅行社没有在行程、住宿、餐标及服务等方面违约,你在半途受不了这个价格,不应该在毫无依据的情况下无端猜测我,责任在你,而不在我,你是成年人,已经具备了为个人言行及决定承担责任的能力,我没有用任何手段强迫一同前往,也没有编造虚假行程和安排来欺骗你.你不应该在回到重庆之后在网上以我的人像及真实姓名做QQ表情,上面写上我把你们在越南倒卖好几次等言语在网络上大势传播。
2、我所签的那份合同虽不是你们所说的标准格式的合同,但在法律上属有效合同,这也是旅游社拿给我签的,本人也确实不知道标准合同的格式,但并不是象醋花生所说是本人伪造的,若仍有异议,请拨打法律咨询电话:12348。
3、旅行社已将正式发票全数寄到本次越南之行的同学手中,至于你们对发票真伪表示怀疑,可以去税务局做鉴定。同时发票的开具,也证明了旅行社安排我们这次活动的有效性,我也就此次越南行是否为正规、合法途径出游向当地旅游局咨询,对方表示该旅行社本次出境游未有任何违规操作,至于其中还有任何不服,可再向旅游局投诉。
4、至于我在行文中描述的醋花生一路上的言行,并非本人杜撰,一言一行皆有人做证,我只是写旅游记实,是从本人角度来看待,允许大家有不苟同之处,我相信大家也允许我有个人的看法,因为我们是相对独立的个体,你并不代表我,我也代表不了你。至于那个叫什么舟的人,我与你素不相识,也许你是受了醋花生的挑唆,也许你对此事有你自己的不同看法,也许你是现时代的愤青,请你就事论事,不要对我本人有任何侮辱性的言论,也不要在网上有任何煽动性的言词,当然你如果想在法庭上和我辩论,我也不反对。对于醋花生及其马甲团在各大网站、QQ群公开对我进行恶意诽谤、侮辱,对我的名誉造成的损害,我不会采用你们这种下三烂手段,现在律师正在取证,其它话我不多说。
发表于 2008-8-21 15: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原帖由 罗西 于 2008-8-21 14:49 发表
题外话
“增广”上面古人说的:饶人不是痴汉  痴汉不会饶人
言多必失 剩剩吧 再继续下去可能就过之而不及
劝一句:知事不说 问事不知 闲事少管 无事早归
来点酒酒 晚上过好各人的夜生活  人活起轻松点


严重同意!!
发表于 2008-8-21 15: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原帖由 二麻麻 于 2008-8-21 14:52 发表
喝酒,,喝酒


昨天没有喝麻唆!!!
我不醉但有点麻!!!
发表于 2008-8-21 15:46:05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云南昆明
原帖由 罗西 于 2008-8-21 15:14 发表


呵呵  部长是个有修养的人 他会回应你的
先代问候你
天气热了 多吃点清热的 压压火 对身体有好处



原帖由 组织部长 于 2008-7-5 23:32 发表
  猪一个,我发现你我带的队你都跟过  绳子是专业登山绳100/两天,对讲机100/两天,不过份,有钱你们自己买切



这个就是你所说的有修养的人吧?物以类聚!
发表于 2008-8-21 15: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天津
小哥你娃多分哈,早就想朝你娃吼了。。。
嫩个乖桑桑的一个儿子(人见人爱哟),你非给人家整根烟吊起。。。下次骂你了哈!!
发表于 2008-8-21 15: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天津
小哥你娃过分哈,早就想朝你娃吼了。。。
嫩个乖桑桑的一个儿子(人见人爱哟),你非给人家整根烟吊起。。。下次骂你了哈!!
发表于 2008-8-21 15: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河北
雨林,你说了半天,仍然是一个证据豆拿不出来。等于没说。
很好啊,律师正在取证!很好。希望当事双方把所有经过和证据全部拿出来,把所有涉及这个经过的旅行社、导游都请上法庭,我倒要看看,到底谁会笑到最后。

先出去一下,回来慢慢分析雨林的新帖中的新逻辑和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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