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干脆面 于 2022-12-19 20:14 编辑
3  无障碍服务设施
3.1  一般规定
3.1.1  通往无障碍服务设施的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3.1.2  具有内部使用空间的无障碍服务设施的入口和室内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内部应设轮椅回转空间,轮椅需要通行的区域通行净宽不应小于900mm。
3.1.3  具有内部使用空间的无障碍服务设施的门在紧急情况下应能从外面打开。
3.1.4  具有内部使用空间的无障碍服务设施应设置易于识别和使用的救助呼叫装置。
3.1.5  无障碍服务设施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
3.1.6  无障碍服务设施内供使用者操控的照明、设备、设施的开关和调控面板应易于识别,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10m。3.1.7  无障碍服务设施内安装的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牢固;     2  安全抓杆直径应为30mm~40mm,内侧与墙面的净距离不应小于40mm;     3  低位挂衣钩、低位毛巾架、低位搁物架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0m。 3.1.8  无障碍坐便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坐便器两侧应设置安全抓杆,轮椅接近坐便器一侧应设置可垂直或水平90°旋转的水平抓杆,另一侧应设置L形抓杆;     2  轮椅接近无障碍坐便器一侧设置的可垂直或水平90°旋转的水平安全抓杆距坐便器的上沿高度应为250mm~350mm,长度不应小于700mm;     3  无障碍坐便器另一侧设置的L形安全抓杆,其水平部分距坐便器的上沿高度应为250mm~350mm,水平部分长度不应小于700mm;其竖向部分应设置在坐便器前端150mm~250mm,竖向部分顶部距地面高度应为1.40m~1.60m;     4  坐便器水箱控制装置应位于易于触及的位置,应可自动操作或单手操作;     5  取纸器应设在坐便器的侧前方;     6  在坐便器附近应设置救助呼叫装置,并应满足坐在坐便器上和跌倒在地面的人均能够使用。 3.1.9  无障碍小便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     2  应在小便器两侧设置长度为550mm的水平安全抓杆,距地面高度应为900mm;应在小便器上部设置支撑安全抓杆,距地面高度应为1.20m。 3.1.10  无障碍洗手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800mm,水嘴中心距侧墙不应小于550mm,其下部应留出不小于宽750mm、高650mm、距地面高度250mm范围内进深不小于450mm、其他部分进深不小于250mm的容膝容脚空间;     2  应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镜子反光面的底端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1.00m;     3  出水龙头应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 3.1.11  无障碍淋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部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出和使用;     2  淋浴间前应设便于乘轮椅者通行和转动的净空间;     3  淋浴间坐台应安装牢固,高度应为400mm~450mm,深度应为400mm~500mm,宽度应为500mm~550mm;     4  应设置L形安全抓杆,其水平部分距地面高度应为700mm~750mm,长度不应小于700mm,其垂直部分应设置在淋浴间坐台前端,顶部距地面高度应为1.40m~1.60m;     5  控制淋浴的开关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00m;应设置一个手持的喷头,其支架高度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0m,淋浴软管长度不应小于1.50m。 3.1.12  无障碍盆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浴盆侧面应设不小于1500mm×800mm的净空间,和浴盆平行的一边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     2  浴盆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50mm;在浴盆一端设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     3  应沿浴盆长边和洗浴坐台旁设置安全抓杆。 3.1.13  无障碍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设施和电器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     2  操作台面距地面高度应为700mm~850mm,其下部应留出不小于宽750mm、高650mm、距地面高度250mm范围内进深不小于450mm、其他部分进深不小于250mm的容膝容脚空间;     3  水槽应与工作台底部的操作空间隔开。 3.2  公共卫生间(厕所)和无障碍厕所
3.2.1  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卫生间(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女卫生间(厕所)应设置无障碍厕位和无障碍洗手盆,男卫生间(厕所)应设置无障碍厕位、无障碍小便器和无障碍洗手盆;     2  内部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3.2.2  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出,尺寸不应小于1.80m×1.50m;     2  如采用向内开启的平开门,应在开启后厕位内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闩;     3  应设置无障碍坐便器。 3.2.3  无障碍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应靠近公共卫生间(厕所),面积不应小于4.00m2,内部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2  内部应设置无障碍坐便器、无障碍洗手盆、多功能台、低位挂衣钩和救助呼叫装置;     3  应设置水平滑动式门或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3.2.4  公共建筑中的男、女公共卫生间(厕所),每层应至少分别设置1个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卫生间(厕所),或在男、女公共卫生间(厕所)附近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无障碍厕所。 3.3  公共浴室和更衣室 3.3.1  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至少1个无障碍淋浴间或盆浴间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     2  无障碍淋浴间的短边宽度不应小于1.50m,淋浴间前应设一块不小于1500mm×800mm的净空间,和淋浴间入口平行的一边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     3  淋浴间入口应采用活动门帘。 3.3.2  无障碍更衣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乘轮椅者使用的储物柜前应设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2  乘轮椅者使用的座椅的高度应为400mm~450mm。 3.4  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
3.4.1  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应设于底层或无障碍电梯可达的楼层,应设在便于到达、疏散和进出的位置,并应与无障碍通道连接。 3.4.2  人员活动空间应保证轮椅进出,内部应设轮椅回转空间。 3.4.3  主要人员活动空间应设置救助呼叫装置。 3.4.4  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内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轮椅进出,内部应设轮椅回转空间;     2  内部应设置无障碍坐便器、无障碍洗手盆、无障碍淋浴间或盆浴间、低位挂衣钩、低位毛巾架、低位搁物架和救助呼叫装置;     3  应设置水平滑动式门或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3.4.5  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设置厨房时应为无障碍厨房。 3.4.6  乘轮椅者上下床用的床侧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4.7  窗户可开启扇的执手或启闭开关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00m,手动开关窗户操作所需的力度不应大于25N。 3.4.8  无障碍住房的门禁和无障碍客房的门铃应同时满足听觉障碍者、视觉障碍者和言语障碍者使用。
3.5.1  轮椅席位的观看视线不应受到遮挡,并不应遮挡他人视线。 3.5.2  轮椅席位应设置在便于疏散的位置,并不应设置在公共通道范围内。 3.5.3  轮椅席位区应通过无障碍通行设施与疏散出口、公共服务、卫生间、讲台等必要的功能空间和设施连接。 3.5.4  轮椅席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轮椅席位的净尺寸深度不应小于1.30m,宽度不应小于800mm;     2  观众席为1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101座~400座时应至少设置2个轮椅席位;400座以上时,每增加200个座位应至少增设1个轮椅席位;     3  在轮椅席位旁或邻近的座席处应设置1:1的陪护席位;     4  轮椅席位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3.6.1  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各类服务台均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包括问询台、接待处、业务台、收银台、借阅台、行李托运台等。 3.6.2  当设置饮水机、自动取款机、自动售票机、自动贩卖机等时,每个区域的不同类型设施应至少有1台为低位服务设施。 3.6.3  低位服务设施前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 3.6.4  低位服务设施的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应为700mm~850mm,台面的下部应留出不小于宽750mm、高650mm、距地面高度250mm范围内进深不小于450mm、其他部分进深不小于250mm的容膝容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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