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干脆面 于 2021-6-4 10:59 编辑
9.1.2 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
本工程为原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楼A区的改建、扩建工程。其中原住院楼一至五层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及外立面改造,扩建的第六层与原有标准层改造后功能布局完全一致,此外在原住院楼外侧通高设置一部食物电梯、一部污物电梯。本工程不考虑后续再次续建、扩建。
9.2 工程设计依据
9.2.1 暂无重庆市市公安局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书;
9.2.2 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条例、规定和标准: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2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50/202-2004;
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5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9.2.3 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
9.2.4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9.4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本项目未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
9.5 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本项目为医疗类公共建筑,无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原设计在一楼大厅的两个疏散楼梯都通过共有大厅(前室)疏散到室外,与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GB 50016-2014(2018年版)5.5.8条不符,有无必要修改为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内要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即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9.6 总平面消防
9.6.1 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本工程为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楼改扩建项目,位于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篆南街54号;
9.6.2 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保留原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楼A区一至五层,拆除屋面女儿墙及屋面以上楼梯间电梯机房等部位以便扩建一层病房;
9.6.3 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本工程为多层医疗类公共建筑,周边无高层建筑,本工程距周边最近的多层建筑(食堂)的距离大于6米,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要求;
9.6.4 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本工程为多层医疗类公共建筑,改扩建后共六层,一层为病房楼公共区域,二至六层每层各为一个病房单元。本工程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均不超过5000平方米,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要求;
9.6.5 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及出人口:本次改扩建工程未对场地内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及出人口进行修改;
9.6.6 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本次改扩建工程未涉及停车场(库)的布置;
9.6.7 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和设计标高、坡度, 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包括道路、回车场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消防车荷载及设于架空绿地中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覆土技术措施):消防车道能直接通达本次改扩建工程南侧275.950标高处,消防车道最陡处位于本工程东侧原有门卫以东,最大坡度不超过8%;消防车道于本工程病房楼南侧设尽端式回车场,回车场尺寸为12mX12m;
9.6.8 消防扑救面,消防救援窗口,消防水池水泵房,消防控制中心的总图设置情况:消防车道能直接通达本次改扩建工程南侧;病房楼每层2个消防救援窗口,位于每层南侧;消防水池水泵房位于本工程西侧地下一层;消防控制中心位于本工程东侧约5米处;
9.6.9 建设用地周围的环境情况:本工程周边无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重要场所。
9.7 建筑消防
9.7.1 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度:本工程为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楼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后建筑总面积为6132.49㎡,其中改建部分建筑面积4914.36㎡,扩建分建筑面积1218.13㎡;改扩建后建筑层数为6层,其中改建部分建筑层数5层,扩建分建筑层数1层(位于改建部分楼层之上);各层的层高均为3.6m;总高度22.9m;
9.7.2 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及火灾危险等级:本工程的建筑防火类别为多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9.7.3 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本工程为多层医疗类公共建筑,一层为病房楼公共区域,二至六层每层各为一个病房单元;住院楼A区依山势而建,与周边环境相融合,本次改扩建外立面能够与其它建筑外观和医院定位相协调;
9.7.4 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本工程为医疗类公共建筑,是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院区内的一幢住院楼;
9.7.5 防火分区的划分:本工程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均不超过5000平方米,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要求;
9.7.6 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分区的最大人数和安全疏散宽度、疏散口数量、安全疏散距离、疏散楼梯设置等满足相应规范要求(详见各层平面图);
9.7.7 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含保温材料防火安全设计。
(1)本工程改建部分防火墙采用200厚烧结页岩空心砖砌体,扩建部分防火墙采用200及25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耐火极限均不低于3.0小时。改建部分楼、电梯间隔墙采用200厚烧结页岩空心砖砌体,扩建部分楼、电梯间隔墙采用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耐火极限均不低于2.0小时。改建部分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采用200厚烧结页岩空心砖砌体,所有管道井的隔墙采用200/100厚烧结页岩空心砖砌体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0小时;扩建部分非承重外墙采用25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采用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所有管道井的隔墙采用200/1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0小时。疏散楼梯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强弱电井、水井每层楼面需留洞处先预留钢筋,待设备管线安装完成后二次浇筑C20混凝土(厚度同相邻楼板厚度)封堵密实。
(2)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水平距离≥2.0m,“U”型“L”建筑转角处水平距离≥4.0m。防火挑檐宽度大于1.0m,防火窗槛墙高度大于1.2m。
(3)封闭楼梯间及前室门设乙级防火门。储油间、发电机房、变配电间、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门采用甲级防火门。管道井检查门采用丙级防火门,需要管理控制的安全出口采用防火型自动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日常交通频繁的楼梯间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
(4)建筑二次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并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执行。
(5)初始火灾用灭火器自助灭火,灭火器布置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在施工图设计时完成。
9.7.8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消防救援窗口的设置:本工程为多层医疗类公共建筑,每层2个消防救援窗口,位于每层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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