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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胖胖狐

[游记攻略] [原创]最后的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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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5 19: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哦!这就是那个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吧!—— 哈哈!跟政府斗,真是其乐无穷啊!
发表于 2007-3-25 19: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应该叫捍卫者!
发表于 2007-3-26 0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是,这家钉子户现在已经相当出名啦!
发表于 2007-3-26 01: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其实这个还是应该讲道理才对,一个社会要进步,就需要推倒旧房子!</p>
<p>难道他为了这片私有财产要上个100万,政府和开发商也要做赔偿吗?如果按照国家的赔偿标准给足了,钉子户这样做也很没道理。</p>
<p>当然,如果赔偿没给足的话,就非常赞赏该钉子户的勇气!</p>
发表于 2007-3-26 02: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去年时没看懂那幛房子留下是做什么的!最近才明白是怎么回事!</p>
发表于 2007-3-26 02: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资料:</p>
<p><font size="3">关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片区 <br />
拆迁相关情况 <br />
</font></p>
<p><br />
<font size="3">一、鹤兴路片区基本情况 <br />
杨家坪鹤兴路片区地处九龙坡区商业核心地段,钙片区80%的房屋系上世纪40、50年代前修建,多数为穿逗夹墙等简易结构建筑,年久失修,危旧破烂。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80%左右的建筑系危房,并多次发生火灾和垮塌事故,近10多年来,被市、区两级列为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重点监控及整改片区,安全隐患极其严重。同时,该地段是连接步行商业区内外的重要通道,人、车流量较大,在未实施拆迁以前,人行道路狭窄且破损严重,最窄处不足1米,导致人车混流、交通拥堵。为此,广大群众急切盼望对该片区实施改造,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建议、议案,要求加快该地块的旧城改造步伐。 <br />
1993年,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对该片区进行开发,并取得了国土用地红线,但一直未能启动。直到2004年,南隆公司才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联合对该片区实施改造,开发建设&ldquo;正升百老汇广场&rdquo;项目,并为杨家坪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中心等市政基础设施提供了建设用地。 <br />
</font></p>
<p><font size="3">二、项目拆迁建设情况 <br />
项目业主在取得了开发建设杨家坪鹤兴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资金证明后,备齐了相关申报资料,向九龙坡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拆迁许可申请。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4年8月31日依法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九拆许字〔2004〕9号),并发布了拆迁公告。 <br />
根据重庆市和九龙坡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杨家坪鹤兴路片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以下简称《安置补偿方案》),拆迁人提出了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实物安置)两种补偿安置形式供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由片区被拆迁人公开投票选择评估机构,以评估确定的价格、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货币补偿。九龙坡区公证处对片区被拆迁人公开投票选择评估机构的整个过程进行了公证。2004年8月18日,重庆金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被拆迁片区现场公示了房屋拆迁评估价格。评估补偿价格确定为:平街层营业用房砖混结构18841元/㎡、平街层以上营业用房砖混结构3785元/㎡。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济协会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评估结果予以了确认采信。产权调换采取现房安置和过渡房安置两种方式。 <br />
杨家坪鹤兴路片区共需拆迁12547平方米,涉及被拆迁住户204户,非住宅77户。该项目拆迁公告搬迁期限为2004年9月5日起至10月4日止,共计30天。该项目动迁实施后,得到了大多数被拆迁居民的支持,曾出现了排队签协议、选择安置房的情况。拆迁人对122户原住房面积不足35平方米的被拆迁住房困难户实行了户均35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政策,长期困扰该片区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2006年8月,除杨武1户外,片区内的被拆迁人均完成协议搬迁。 <br />
</font>
<p><font size="3">三、最后一户被拆迁户情况 <br />
未搬迁的最后1户被拆迁人户主为杨武,现住大渡口某小区。其被拆迁房屋座落于鹤兴路17号,面积219平方米,共二层,砖混结构,营业用房。自动迁之日起,该房屋未再经营,也无人照看。 <br />
动迁以来,被拆迁人杨武不直接与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由其妻吴苹出面与拆迁人进行协商。按照国家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制定的《安置补偿方案》,根据评估机构评估,被拆迁人杨武如选择货币安置,可得到247.75万元的拆迁补偿,而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补偿价格过低,坚决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按&ldquo;原位置、原楼层、原朝向、原面积&rdquo;(以下简称&ldquo;四原&rdquo;)安置还建219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并额外赔偿500余万元经济损失。 <br />
按照经批准的杨家坪步行商业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城市形象设计,该区域部分地块已实施杨家坪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车站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地块将作为办公、商业住宅综合建设用地,根本无法满足被拆迁人提出的&ldquo;四原&rdquo;安置要求。如果按照被拆迁人提出的要求实施补偿,既不符合国家相关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也与片区被拆迁人公选的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屋价值差距较大。 <br />
</font></p>
<p><font size="3">四、行政机关受理及裁决情况 <br />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2005年2月,拆迁人向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申请,要求裁决被拆迁人限期搬迁。 <br />
九龙坡区房管局依法受理后,与被拆迁人杨武无法联系,仅能与其妻吴苹电话联系,吴的电话经常无法接通,接通后又以有事或不在重庆为由推脱。吴苹也从不告之其家庭住址,直到2007年2月我们才得知其现住址。期间,虽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仍未能达成协议。为了妥善解决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问题,针对被拆迁人选择原地过渡安置的要求和按照规划根本无法实行&ldquo;四原&rdquo;安置的情况下,拆迁人增加了拆迁片区范围内新建房屋一、二层多处位置供被拆迁人选择,并多次调整具体安置位置,被拆迁人仍不满意,坚持在拆迁范围内进行&ldquo;四原&rdquo;安置。由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的期望值过高,拆迁人无法满足其不合理要求,故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br />
为了增加透明度,确保补偿安置公开、公平、公正,九龙坡区房管局决定公开召开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会(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仅剩1户未拆迁必须听证),在多次联系被拆迁人未果的情况下,于2007年1月5日在《重庆晚报》通知被申请人拆迁听证会的时间、地点。2007年1月8日下午14点30分,召开了有区人大、区信访、辖区街道工作人员、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鹤兴路片区拆迁听证会,但被拆迁人没有参加。 <br />
听证会后,双方又多次协商仍未达成协议,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7年1月11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九房裁〔2007〕1号)。2007年1月16日送达时,被拆迁人阅后拒绝签收。 <br />
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7年2月1日依法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在此期间,区房管局又多次组织拆迁双方协调,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br />
九龙坡区法院受理后,于3月19日举行听证。合议庭评议后认为,九房裁[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没有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责令被拆迁人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九房裁[2007]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第三项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br />
被拆迁人不服法院的裁决,于2007年3月21日下午搬了一箱矿泉水和二十多个面包及席子、铺盖、液化气罐等生活用品至被拆迁房内,并于当晚进住屋内至今。 <br />
</font></p>
</p>
发表于 2007-3-26 03: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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