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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奸商该死

[游记攻略] 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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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21: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br />
<div class="adduction yellow_box"><strong class="huise_text">下面引用由</strong><strong><span class="blacktext">好好笑</span></strong><strong class="huise_text">发表的内容:</strong><br />
<br />
毛主席曾经教导我们说:&ldquo;枪杆子里出政权!" <br />
<br />
我的理解就是要想它听你的话,就要把它打怕,强烈建议 受伤的兄弟JM们,在谈不好的情况下, <br />
<br />
就不要承诺放弃使用暴力手段,给它一顿毒打,老子不信它不听话, <br />
<br />
20多年的生活经验告诉我,拳头打在身上之后是最有效的手段,点都不骗你, <br />
<br />
很多事情都要用暴力才能达到目的!!! <br />
</div>
<p>认同但不赞同!</p>
<p>有时候有些事确实让人无比气愤,却又无可奈何。我个人也比较认同无奈时就采用极端的方式来处理无奈的事,但还是希望大家能不用就不用。毕竟,这种方式对谁都没好处。</p>
<p>也希望发表看法的当事人及非当事人都理智的讨论、争执,不要进行人身攻击,有损空间的形象,亦有损自己的形象。</p>
 楼主| 发表于 2007-3-24 05: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谢谢一直关注此次事件的朋友,我不是马甲,只是当事者之一.我们也不是在这里来博取同情的,只是想让大家知道这件事,引以为戒,以后多多注意安全,再次谢谢大家的关心和好意.</p>
<p>公理自在人心,解放区的天是晴朗的天```````````</p>
发表于 2007-3-24 06: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等待这次解决的结果!</p>
发表于 2007-3-24 08: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font color="#ff0000" size="4">马甲:注册会员又注册了其他的名字,这些名字统称为马甲,与马甲相对的是主ID。 <br />
--引自网络术语扫盲帖 <br />
<br />
</font><font size="3">马甲有三个类别: <br />
1、原来的ID已经不能满足(或者是不合适吧)于自己的思想表达行为,但是,自己的思想又必须表达出来,所以就只能通过注册另一个ID来完成这个工作了。 <br />
2、为了骗取某种利益, <br />
3、为了吵架的需要,特别是在一些问题出现分歧的时候,以自己的身份出来又不方便的情况下。</font></p>
<p><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69sky.net/MyBlog/BlogList/3731/2/">www.69sky.net/MyBlog/BlogList/3731/2/</a><a target="_blank" href="http://http://www.69sky.net/MyBlog/BlogList/3731/2/"></a></p>
发表于 2007-3-24 08: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font size="4">紅塵白浪兩茫茫,忍辱柔和是妙方,到處隨緣延歲月,終身安分度時光。 <br />
休將自己心田昧,莫把他人過失揚,謹慎穩守無懊惱,耐煩做事好商量。 <br />
常觀硬弩弦先斷,每見鋼刀口易傷,惹禍皆從閒口舌,招災多為壞心腸。 <br />
是非不必爭人我,彼此何須論短長,世事本來多缺陷,此身那得免無常。 <br />
吃些虧處原無害,讓他幾分有何妨,春天纔看楊柳綠,秋風又見菊花黃。 <br />
榮華總是三更夢,富貴還同九層霜,老病死生誰替得,酸甜苦辣自承當。 <br />
<font color="#ff0000">人縱巧計誇伶俐,天自從容作主張,諂曲貪瞋真地獄,公平正直即天堂。</font> <br />
麝因香重身先死,蠶為絲多命早亡,一劑養身平胃散,兩鍾和氣二陳湯。 <br />
生前枉費心千萬,死後空持手一雙,悲歡離合朝朝鬧,壽夭窮通日日忙。 <br />
休鬥勝敗莫爭強,百年渾是戲文場,頃刻戲房鑼鼓歇,不知何處是家鄉。 <br />
</font><br />
发表于 2007-3-24 20: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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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adduction yellow_box"><strong class="huise_text">下面引用由</strong><strong><span class="blacktext">日日白梦</span></strong><strong class="huise_text">发表的内容:</strong><br />
<p>首先希望楼主能表明自己的身份,是否为当事人,又是当事人中的谁谁谁,否则我们这些看客,尤其是那些辨别能力比较差的看客,又要混淆视听了。</p>
<p>再次,抛开驴行这个活动形式,本次事故从头到尾就是一个一般的交通事故,事故中只有肇事者和伤者,何来奸商,楼主马甲用意明显有误导成分,基本可以断定,你不是抱着解决事情的态度,而是想恶化本次事故,居心何在?</p>
</div>
<p>日白,你都晓得说你自己是个看客,那你还在这里乱吼,说别人是马甲,你自己难道就不是?简直就是笑话,天大的笑话.我还是那句话懂不懂啥叫连带责任?</p>
发表于 2007-3-24 23: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img alt="" src="/oldbbs/editorFace/devil.gif" />骑车去西藏!
发表于 2007-3-25 03: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这个事已经到了这种地步就让法院判决,希望大家克制一下,莫在网上吵老驴圈也就只有这么大,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还是那句话以和为贵,万事好商理,必竟靠暴力来解决不是办法。</p>
发表于 2007-3-25 11: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疯子,你真以为他们要暴力解决所。呵呵</p>
<p>我觉得这种事儿就一定要有个结果,每次都是不了了之,到底是个啥子嘴脸大家还是看不清,要不得。</p>
发表于 2007-3-25 2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坚决支持受害的一方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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