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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0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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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归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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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adduction yellow_box"><strong class="huise_text">下面引用由</strong><strong><span class="blacktext">党都挡不住</span></strong><strong class="huise_text">发表的内容:</strong><br />
<p>哼哼,闹得最凶的几个无一例外都是2007年1月4号注册的马甲,如果事情属实,如果问心无愧,为什么不敢用原号?公布照片?谁给你的权利擅自使用他人肖像?</p>
<p>我认为此事可能属实,可是就楼主及其追随者偷偷摸摸的办事方法,估计也不是什么清白的人,狗咬狗罢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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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每个参与这次的驴行的同学都敢用原号,为什么不用,我们是正义的一方,就事论事,并不针对个人,此帖是集体意见,当然要用集体的名义来发,正是考虑到不能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所以才没有公开任何PP和真实姓名.</p>
<p>此事属实不属实,很间单,我们有像片,有录音,有买的保险,有余下队员和路遇的驴友以及火车站2位警察的见证,看我们是不是以礼相待,给尽了机会,做到了最仁至义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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