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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5568

[游记攻略] 驴行也需要诚信——记八面山至小南海穿越部分队员脱队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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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4 23: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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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adduction yellow_box"><strong class="huise_text">下面引用由</strong><strong><span class="blacktext">党都挡不住</span></strong><strong class="huise_text">发表的内容:</strong><br />
<p>哼哼,闹得最凶的几个无一例外都是2007年1月4号注册的马甲,如果事情属实,如果问心无愧,为什么不敢用原号?公布照片?谁给你的权利擅自使用他人肖像?</p>
<p>我认为此事可能属实,可是就楼主及其追随者偷偷摸摸的办事方法,估计也不是什么清白的人,狗咬狗罢了。</p>
</div>
<p><font size="3">兄台,实话说,我以前都在驴友公社上发言,到空间的确是第一次,也是在本次驴行中才知道有驴友空间(恕我孤陋寡闻),今天也是用我在公社上的名字注册的,当你不了解情况时就不要随意乱说,其他几个今天注册的队友有的和我有相同情况,有的才经过朋友介绍第一次参加驴行,当然会出现现在才注册的情况。我们正是考虑到了当事人的相关权益才商量是否公布照片,因为我们知道公布照片即他们的相关个人资料会有怎样的一个结果(其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出行前大家办保险时候他们自己写下的,有他们的字迹),也考虑了相关法律问题。我们做事的谨慎态度不代表我们无故乱说,&ldquo;不调查就没有发言权&rdquo;请该同志出言谨慎。况且我们现在讨论这个事情更多的是为了引起圈内人士的重视和注意。钱已经在3号和他们讲道理失败后不成为一个问题了。</font></p>
发表于 2007-1-4 23: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深切同意公布照片,老子们看在解放碑碰的到不,看到起老子们儿不把汤瓢拆来锤他娃。
发表于 2007-1-4 23: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对事不对人,还是要给犯错误的同志留出路,资料就不要公布了。</p>
<p>领队也要总结经验教训,把合同整严密些,把该收的钱先收了,先小人后君子,掌握战略主动权,坏事也可以变好事嘛</p>
发表于 2007-1-4 23: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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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adduction yellow_box"><strong class="huise_text">下面引用由</strong><strong><span class="blacktext">党都挡不住</span></strong><strong class="huise_text">发表的内容:</strong><br />
<p>哼哼,闹得最凶的几个无一例外都是2007年1月4号注册的马甲,如果事情属实,如果问心无愧,为什么不敢用原号?公布照片?谁给你的权利擅自使用他人肖像?</p>
<p>我认为此事可能属实,可是就楼主及其追随者偷偷摸摸的办事方法,估计也不是什么清白的人,狗咬狗罢了。</p>
</div>
<p>从此贴可以看得出来,这个人就是那5个人当中的一位!</p>
<p>麻烦你能象黑眼圈一样,把事实真相详详细细地向大家说清楚,相信大家都会用公正而理智的态度来看待这个事情,作出一个合理的判断!</p>
<p>还是就是楼主及其追随者偷偷摸摸的说法,偶不能认同,如果他们真是偷偷摸摸了,就不用发贴到空间上来了!倒是你们的作法才有偷偷摸摸的嫌疑!</p>
<p>还有,麻烦你看清楚偶的ID注册日期,绝不是今天才注册的!</p>
<p></p>
发表于 2007-1-4 23: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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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adduction yellow_box"><strong class="huise_text">下面引用由</strong><strong><span class="blacktext">胖胖渔夫</span></strong><strong class="huise_text">发表的内容:</strong><br />
<p>同意楼上党某观点,我也觉得今天注册的马甲不要出来说话,有炒做嫌疑。</p>
</div>
<p>把事情了解清楚了来,</p>
发表于 2007-1-4 23: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党都挡不住:还有一个问题请你注意一下,此楼主发贴的名义不是以个人名义发的,而是以一个团队的名义发的!</p>
<p>换句话就是说,楼主是为一个团队讨回一个公道,而不是为个人争回多少钱!发贴的目的也是为了让以后更多的领队吸取教训,别再发生这类事情!</p>
<p>试问一下:这叫偷偷摸摸,还是叫正大光明?</p>
发表于 2007-1-5 00: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如果说我们这19人是要做那些偷偷摸摸的行为。昨天在火车站我们就可以轻松的让他们无法上火车,让他们车票作废。我们没有。我们到最后都为他们留了空间。包括现在。也希望他们能出来说个清楚。发这个贴不是为钱这么个问题。就是想大家都来说说做人。做驴子是不是应该有诚信。领队要讲诚信。队员同样也应该有诚信。</p>
<p>要想证明事情真假很简单。3号那天在黔江火车站遇见的几位驴友当场见证了此事,已经有见证了此事的朋友在前面回了贴的,相信明理的人已经见到。另外没见证到的。我们还有录音。适当的时候我们都会公布,至于照片公布出来是不是涉及到个人肖像权问题,我想我们驴圈应该有专业人士可以给以解说一下。或则有专业人士出来做个见证。</p>
<p>发这个帖子的楼主不代表个人。发的这个帖子是代表了我们19个人的穿越团队全体成员。</p>
发表于 2007-1-5 00: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看了太不应该这样了既然是一同共享出游的历程 就没有必要自己拉小圈圈也不承担出去的集体费用</p>
<p>建议空间可以设置一个暴光台把那些丑陋的都上去暴哈光也可以净化驴圈也同时警告那些败类给大家一个交代</p>
<p>搽亮眼睛让不该发生的事情不要再发生了</p>
发表于 2007-1-5 00: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strong>如果5人从退出时就未于该队发生任何关系,我个人认为这5人不应该再承担任何费用。但是从文字上看,5人在要求退出后,依然使用了全队的公共物资,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费用。 <br />
</strong></p>
<p>同意罂粟的观点。</p>
发表于 2007-1-5 00: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这样下去不是办法</p>
<p>我认为</p>
<p>要规范我们的驴圈</p>
<p>就要从这样的事情开始整顿</p>
<p>继续我们的潜规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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