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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雨林

[游记攻略] 看了这个,谁还敢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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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04: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XDJM些不要郁闷老,这个黑正常撒,现在必竟不是最后判决还可以上诉。看后续报道。。。。</p>
发表于 2006-11-21 04: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但现在中国的法律的话应该就是这个判决了,所以领队黑累,责任太大!
发表于 2006-11-21 05: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领队不是出来走一两次就可以随便当的。。</p>
发表于 2006-11-21 05: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判决的确不合理.但领队的综合素质也须提高!
发表于 2006-11-21 05: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谁有咏秋的电话 请他分析下 拍案说法绝对感兴趣</p>
发表于 2006-11-21 05: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1):本活动属于非商业行为(经费AA制),自愿参加原则,活动组织者和活动队员均不对他(她)人安全负任何责任。包括景点、线路质量。 难道这条还没有法律约束吗</p>
发表于 2006-11-21 08: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p>
<p>听朋友说,连出行前队员和领队签的&ldquo;免责协议书&rdquo;都没法律效力,</p>
<p>何况你这个单方面写的东西了。</p>
<p></p>
发表于 2006-11-21 08: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手手在天堂知道发生了这些事,她会是怎么想的啊?</p>
发表于 2006-11-21 08: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如果最后的宣判就是这个结果的话,</p>
<p>那以后也就只有自己出行最保险了。</p>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1 18: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看来这贴子大家都很观注耶,我发现有几个转这贴子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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