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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强)

[游记攻略] [转帖]南宁79事件宣判了,原告胜诉!(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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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22: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所以啊,以后领队不AA如果有事情发生,责任太TM大了</p>
发表于 2006-11-20 22: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假巴意思顶一哈</p>
发表于 2006-11-20 22: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此案的判决凸现了我国法律的空白和滞后。</p>
<p>法律是什么?简单的说,是规范人的行为。此案引用的法律原则是对松散组织的一种规范和惩戒。</p>
<p>户外是什么?是一群不羁、时尚、SHOW的人,去玩一些放松、FB的活动,当然不排除有些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他们只是想通过户外活动放松心情、挑战自我、回归自然。这样的一群人,你能指望他们在固定组织的安排下,做一些扭扭腰什么的,一点风险也没有的安全活动?真是这样,不如参加旅行团或在家发呆算了。</p>
<p>色狼只是他们中的一员,只是一个发贴者。他为什么要有资格证?他为什么要象一个专家似的什么都懂?而且,从本案的资料来看,我相信他也不是以赢利为目的(虽说法律不这样认为,但,驴友们心知肚明)。不然,为什么色狼背后有那么多支持者?!</p>
<p>个人认为,色狼和其他的驴友应该为这件事道歉和承担比较轻的责任。这样的判决太重了,这样判,实际上是找不到有户外活动相关的法律条款,只能用其它的了。所以,他们是为国家的法律买了单。</p>
<p>作为驴友,我希望还会有象色狼那样的人出来发贴,召集活动,正是有了这样的人,我们的生活才多姿多彩。</p>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0 23: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p>这个看了哪个还敢来领队!~</p>
发表于 2006-11-21 00: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哪个 TMD的 虾米女人 是TMD 搞旅行社的 鉴定完毕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1 17: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也是给大家敲响警钟!多学习户外知识! <br />
<br />
驴行不单单是一种活动!里面需要了解的有很多!很多!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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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大自然还是要去的!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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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23: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看过了
发表于 2006-11-22 00: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这个领队好倒霉哦....<img alt="" src="/oldbbs/editorFace/s_u_01_10154_01_0529869.gif" />
发表于 2006-11-22 03: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看后感触很多,也学到了很多东西。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3 00: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出行安全第一.大家都把保险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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