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4209|回复: 50

[周边游] 2011年11.4-6雅安喇叭河秋之红叶(差3人 19座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22 00: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本帖最后由 韬哥哥 于 2011-11-3 10:06 编辑

有人退出,急加3人 13452847184

2011年11.4-6雅安喇叭河秋之红叶(二郎山)
喇叭河景区距离东距天全县城46km、距雅安76km、据成都市约200km 成都到雅安一共喇叭河风景区位于天全县西部,是省级风景名胜区--二郎山风景名胜区的一部分,面积378.2km2。喇叭河风景区具有森林景观丰富、自然景观多样、人文景观独特等特点,是西康地区着名景区之一。整个景区旅游资源可划分为昂洲河、漩漩沟、蜂子河、大峡、珙桐沟、喇叭河、关门峡、黑悬沟等八大景点。
    金秋的喇叭河更加色彩缤纷。蔚蓝的天空下,云淡风轻,一尘不染。碧蓝如玉,令人心醉的多彩湖影,五彩斑斓的层林尽染……峡谷里绵延几十公里的枫叶林就像是一条红色长廊一样,由上至下,向下蔓延,深浅不一,层次分明,整个景区由红叶布景,红叶镶边。枫树、连香树,水青树、多种槭树,灿如骄阳、红如火,秋风起兮飘飘洒洒,烂漫、醉人。大峡一线天青蜂对峙,飞瀑临空。由珙桐、连香树、水青树、多种槭树溷交组合的“四珍林”,构成优美的森林景观。
编辑本段生态环境
  喇叭河生态环境良好,植被分布带谱完整,动植物种属丰富,珍稀保护品种众多。保护区内已知兽类46种、鸟类型164种、鱼类7种、爬行类14种。其中有大熊猫、扭角羚、金丝猴、小熊猫、水鹿、豹、川陕哲罗鲑等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共32种。目前区内动物种群以扭角羚及水鹿两种种群数量大,分布在区内的大部分区域,大熊猫分布在从索索棚沟到石板沟的广大区域内,但种群数量较少。
编辑本段景区门票
  喇叭河门票:60元


【活动时间】:2011年11月4日晚--2011年11月6日

【活动人数】:15-28人

一、行程安排:
D0(11.4)重庆-成都—雅安(雅安住店)
晚上18:30江北茶园车站集合(江北茶园天桥)集合,19:00出发,约1点到达雅安住店。
D1(1.1):雅安-天全-喇叭河(景区露营)
早起出发前往喇叭河景区(过老虎嘴隧道),门票60元,徒步进沟,观赏河谷风光及珍稀植被,观赏红叶。抵达鹿池,搭建营地。晚野外餐,游戏(注意:除指定地点外,景区内严禁烟火)
D2(1.2):上午喇叭河游玩,中午返程(自备午餐,住店或扎营)
自然醒,自由活动,可进河谷深处游玩。11:00返回景区路口。12:00返程,中途午餐。约7-8小时返回重庆。

二、预计公共费用380-450元左右(AA,领队不A,多退少补)。预交定金200(准备会前也可报名确定)。预交定金后,若本人原因退出,如无人顶替名额,定金不退。
1、预算按28人计,若人数不够,恐有超出。
2、预算费用只预算了包车、门票、保险、公共物资、扎营费及部分公共餐。、
3、预交定金200元(用于包车,若有退出,报名费不退还,可找人顶替)
4、准备会前也可报名确定

三、活动联系人:韬哥(TEL13452847184)     QQ646225789    群:73758661 超级猪圈

四、人员要求:15人-28人(15人以下取消),要求身体健康,有团队协作精神,拒个人英雄主义者、小团队、JJYY者!
  报名方式 :跟帖报名,并请留下联系方式并及时通知联系人,并以开准备会时交钱的先后顺序为准。

准备会时间:  2011年11月1日(星期二)18:30时

五、活动装备:
个人装备:背包、帐篷、-15度以下睡袋、冲锋衣(或防水耐磨外套)、羽绒服、冲锋裤(或防水耐磨裤)、登山鞋(或徒步鞋)、抓绒衣(或毛衣)、雪套、厚棉袜若干、抓绒手套、帽子,头灯、登山杖、炉头、套锅、偏光太阳眼镜、保温水壶、个人日常用品、药品、照相机(带电池)、手机(带电池)、垃圾袋。

2.公用装备:公共气罐、应急药品等。
3吃住:1早1正1路餐方便食品。扎营1天


六、声明:
  欢迎你参加自助户外活动,鉴于户外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为自己、为他人,请你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先仔细阅读《声明》。当你参加活动时,表明你已同意并遵守下述声明。
1、本次活动为民间结伴形式,活动联系人和领队均为组织这次活动的发起者,而户外活动随时随地存在风险,活动的发起者和参加者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2、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男女均可,受地域开放限制,台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外国人士视情况加入;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
3、参加者应协助发起者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协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活动联系人和领队、其他队员及发布本计划书的论坛不对此行的质量、安全负任何法律上和形式上的责任;出现意外及伤病,所有成员有救助义务,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遵守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只好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表明你放弃参加活动(同时分担车费)
5、活动招集人和领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从安全因素出发改变行程,其他队员并不得有异议;
6、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或未达基本人数活动取消,活动风雨无阻(特大暴雨除外);
7、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预防出现意外及伤病时,及时准确地联系您的家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以登山为例,网友在登山过程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发起者对登山队成员的攀登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某位网友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发起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公约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和强制性,它的实行全凭户外活动爱好者们的自觉和自愿。对于自助户外活动这种方式具有普遍实用性和可推广性。
                                             电话:13452847184
群:73758661 超级猪圈

4aa5e2bffb961bc1e7ae5.jpg
喇叭河1.jpg
喇叭河4.jpg
喇叭河5.jpg
喇叭河6.jpg
喇叭河7.jpg
喇叭河8.jpg
喇叭河9.jpg
喇叭河11.jpg
喇叭河12.jpg
喇叭河13.jpg
喇叭河14.jpg
喇叭河15.jpg
发表于 2011-10-22 16: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soso_e182:}
发表于 2011-10-22 16: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soso_e182:}
发表于 2011-10-22 20: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身体不好,不敢露营,支持下
发表于 2011-10-22 21: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时间,好路程。上次没去成色达,这次不晓得可以去不。
发表于 2011-10-22 22: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1-10-23 10: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时间安排得比较紧凑合理,基本也就是往返车费和门票费用。不去也要友情支持一下,顶帖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3 11: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D:D:D
发表于 2011-10-23 17: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韬哥的活动,怎么安排得这么好?
每次都是让我眼红;每次都是让我流口水!
发表于 2011-10-23 21: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CQ69.COM ( 渝ICP备2023013758号-1 )

GMT+8, 2026-2-14 08:35 , Processed in 0.089192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