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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尼奥。 于 2013-6-13 17:05 编辑
端午因为要值班没有出去,今天晚上看了朋友们端午去的照片心动了。而且这周末的温度比端午还高几度。不耍干什么?
时间:6月14日晚上——6月16日下午回重庆
线路安排:周五晚上19:11分的火车,重庆北-涪陵20:45分到。然后包车前往跳灯河。预计12点前到营地扎营数星星。
周六自然醒,吃过早饭或者中午饭后,前往峡谷划船和溯溪。晚上自己做饭。可以篝火晚上聊天谈人生继续数星星。
周日继续自然醒,中午前拔营。下午预计做15点的火车回重庆。当然跳灯河同样是包车出来。
活动类型:露营
活动强度:小
fb指数:中上
预计费用:150左右吧。视丰俭程度。纯aa。多退少补。
活动人数:先招7人一个车。目前有4人了。如果人多可以考虑招14人。两个车。要去的尽量搞快今天都周三。
活动联系人:尼奥:
活动装备要求:全套露营装备
活动饮食安排:自带两早一路一晚
预交定金100元。因为存在提前包车。预交定金后,若本人原因退出,如无人顶替名额,定金不退。 尽请谅解
声明: 欢迎你参加自助户外活动,鉴于户外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为自己、为他人,请你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先仔细阅读《声明》。当你参加活动时,表明你已同意并遵守下述声明。 1、本次活动为民间结伴形式,活动联系人和领队均为组织这次活动的发起者,而户外活动随时随地存在风险,活动的发起者和参加者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2、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男女均可,受地域开放限制,台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外国人士视情况加入;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 3、参加者应协助发起者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协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活动联系人和领队、其他队员及发布本计划书的论坛不对此行的质量、安全负任何法律上和形式上的责任;出现意外及伤病,所有成员有救助义务,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遵守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只好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表明你放弃参加活动(同时分担车费) 5、活动招集人和领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从安全因素出发改变行程,其他队员并不得有异议; 6、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或未达基本人数活动取消,活动风雨无阻(特大暴雨除外); 7、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预防出现意外及伤病时,及时准确地联系您的家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以登山为例,网友在登山过程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发起者对登山队成员的攀登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某位网友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发起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公约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和强制性,它的实行全凭户外活动爱好者们的自觉和自愿。对于自助户外活动这种方式具有普遍实用性和可推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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