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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韬哥哥 于 2013-4-2 22:41 编辑
在康定东南方向,有一个闻名登山界的白海子山。在白海子山雪峰附近,有一个白海子:静谧的她沉睡在巍峨的雪峰之下,被满山的杜鹃环绕。“终年温暖如碧玉”,是白海子最好的写照。
在海拔4500米的高原,在那离天更近的地方,云雾氤氲的白海子,恬适、淡美而又宁静。如同睡卧在雪山之上,横躺在蓝天白云之下的绝世美人,披着一层曼妙的轻纱,等待我们去发现纱幔下的她。
【活动看点】:蜀山之王贡嘎神山的身边,从来就不缺乏惊艳与绝美。而白海子,就是其中一个养在深闺人未识的绝美之地。圣洁巍峨的雪山,静谧如斯的海子,灿烂夺目的花海…… 【活动地点】:甘孜州康定县东南 【活动类型】:徒步露营 【出行方式】:往返包车 【难度指数】:★★(轻装上山徒步约5小时,速度快4小时,营地海拔4200米左右,海子4500米,强烈建议体力不好的选择马驮包,每匹马每天60元,可以驮2--3个包) 【费用预算】:600-650左右 【经验指数】:★★(高海拔初中级登山徒步线路) 【风光指数】:★★★★ 【活动人数】:14人,低于12人,活动取消
一、线路安排: D0:重庆-雅安 下午6.30点集合,7准时出发,大约12点到雅安住店
D1:雅安-康定-新榆林村-1号营地
大约下午1点到康定,大约坐20分钟车后到向导家下东西开始徒步。徒步大约一个小时到一号营地扎营。
餐食:营地餐 住宿:露营
D2:第二天 1号营地-大草坪-白海子-转山返回营地
早上7点起床,早餐后,8点出发开始徒步,大约4个小时左右到达2号营地,然后轻装前往白海子。摄影玩耍完后从另外一条转山路线返回营地扎营,晚上篝火演唱会。 餐食:午餐为路餐,晚餐为营地公共餐(由向导帮我们采购好食物,向导提供高压锅,用马驮到山上,晚上尽情嗨皮,如果合适,我们还可以驮点啤酒上去嗨皮) 住宿:露营
D3:营地-康定--成都--重庆 早上7点起床拍风景, 9点拔营回城,中午到泸定午餐,后沿来时的路线返回重庆。今日的徒步时间:1小时左右(下山) 餐饮:泸定午餐,晚餐露餐或服务区快餐
二、预计公共费用600-650元左右(AA,领队不A,多退少补)。预交定金400元(准备会前也可报名确定)。预交定金后,若本人原因退出,如无人顶替名额,定金不退。
三、活动联系人:韬哥(TEL:13452847184) QQ:646225789
建设银行重庆分行观音桥支行鲤鱼池分理处 6227 0037 6229 0021 398 宋韬 四、人员要求:14人(12人以下取消),本次活动海拔较高,故要求身体健康,有高海拔户外徒步经验者参加,拒绝FB,拒个人英雄主义者、小团队、JJYY者。
报名方式 :跟帖报名,并请留下联系方式并及时通知联系人,并以开准备会时交钱的先后顺序为准。
准备会时间: 2013年3月22日(星期五)18:30时 2013年3月29日(星期五)18:30时
五、活动装备:
个人装备:背包、帐篷(高山帐为宜)、-15度以下睡袋、冲锋衣、冲锋裤、登山鞋(或徒步鞋)、抓绒衣(或毛衣)、雪套、棉袜若干、抓绒手套、帽子,头灯、登山杖、炉头、套锅、偏光太阳眼镜、保温水壶、个人日常用品、药品、照相机、手机(带电池)、垃圾袋。
2.公用装备:公共气罐、应急药品等。 3.吃住:2早2正2路餐方便食品。扎营2天
六、声明: 欢迎你参加自助户外活动,鉴于户外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为自己、为他人,请你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先仔细阅读《声明》。当你参加活动时,表明你已同意并遵守下述声明。 1、本次活动为民间结伴形式,活动联系人和领队均为组织这次活动的发起者,而户外活动随时随地存在风险,活动的发起者和参加者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2、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男女均可,受地域开放限制,台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外国人士视情况加入;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 3、参加者应协助发起者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协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活动联系人和领队、其他队员及发布本计划书的论坛不对此行的质量、安全负任何法律上和形式上的责任;出现意外及伤病,所有成员有救助义务,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遵守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只好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表明你放弃参加活动(同时分担车费) 5、活动招集人和领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从安全因素出发改变行程,其他队员并不得有异议; 6、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或未达基本人数活动取消,活动风雨无阻(特大暴雨除外); 7、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预防出现意外及伤病时,及时准确地联系您的家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以登山为例,网友在登山过程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发起者对登山队成员的攀登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某位网友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发起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公约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和强制性,它的实行全凭户外活动爱好者们的自觉和自愿。对于自助户外活动这种方式具有普遍实用性和可推广性。 电话:13452847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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