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驴友空间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707|回复: 2

[公益活动] [讨论]领队,队员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网友活动第一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2-12 05: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梁华东,,广西人,20岁,无固定职业,户外探险爱好者.

2006年7月9日,梁华东在南宁时空网的"驴行驿站"发出行贴------7月8, 9日赵江泡水, 费用AA, 60/人,8日早上安吉站集合.

8日早上有12名队员应邀前往,年龄都在20多岁.

13人到达目的地赵江峡谷,烧烤后,分3批人扎营过夜,9日早上7点暴发山洪,大家慌乱逃跑,一名与陈姓女孩混帐的女网友"手手"遇难.

南宁市青秀区法院11月底作出1审判决:12名共同出游,生还的网友对"手手"的死负有责任,梁华东发出帖子,提供面包车一辆将部份网友送达目的地,并向每位网友收取60元活动费用,被认定为组织者,收费行为也有盈利目的,赔偿"手手"母亲各项经济损失16万余元,另11位网友共同赔偿4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梁华东及其代理律师已提出上诉.

如何裁定梁华东为组织者? 在活动结束前收取费用是赢利还是代为保管? 中国法律针对户外游,机制上有哪些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 营定选择,线路安排,风险估算,......是组织者一人的事,队员有无权力不服从安排? 参与自愿原则, 费用AA 责任, 或领队免除AA, 或收取一定费用,领队及队员之间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出行帖所附的免责申明所赋有的法律效应? 户外出行的机制问题?(比如准备会,公共物资的合理性...)

从法理学上讲,组织出游者无论是否赢利都应对所有参与者承担责任,而所有参与者之间也有相互照顾,救助的义务,万一遇到险情,应该尽力救助,否则就要承担过错责任.

大家讨论....................................................


发表于 2006-12-13 07: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看了害怕!
发表于 2006-12-13 07: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呵呵,怕啥子嘛!!!生活继续 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3 cq69.com, All Rights Reservde. 驴友空间 CQ69.COM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Discuz!

渝ICP备2023013758号 电子邮箱:Service@cq69.com 电话:023-86688385

GMT+8, 2024-6-26 15:48 , Processed in 0.105074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