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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藏花图朵

【厄运年▲开个法律贴◆诈骗罪(2000元起)◆非法经营罪◆诽谤罪▲借驴友发财偷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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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13: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藏花图朵 于 2008-8-14 09:47 发表
你娃居然敢来打酱油

提醒你的弟兄伙 不要触犯法律
LZ!!哪个是我兄弟伙!!
发表于 2008-8-14 14: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心思想是个啥子意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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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4 22: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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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11: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以后出去是不是要签个合同之类的东西也?才有保证老。
发表于 2008-8-15 15: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藏花你娃一定要找图图谈哈,空间常年法律顾问的事! :lol :lol
你娃好多法律知识哟!非你莫属!!!
发表于 2008-8-15 15: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法律专业人事的水准回帖告诉你,"你娃在乱弹情"
发表于 2008-8-16 00: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半天,发现楼主在违法和犯罪之间有点混淆哈!看来大家还是要加强学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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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6 00: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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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6 00: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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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08: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楼主把道德调整的范畴上升到法律,把一般违法和形式犯罪混为一谈了。在楼主的眼中,好像中国的法律只有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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