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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雨后无风

[游记攻略] (转)南宁“驴友案”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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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 20: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预料之中的判决,与我的想象完全一样!
发表于 2009-3-7 01: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既然是组织者,还是要比任何人更要有责任心
发表于 2009-3-8 12: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纯AA 的队,现在都没得人敢在帖子里面说各人是领队了
说是组织者貌似承担责任也要多些
所以各人小圈子几个熟人走下就是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3-8 22: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西门懒得吹雪 于 2009-3-2 20:57 发表
预料之中的判决,与我的想象完全一样!



“完全一样”   ?
是你判的吗?
 楼主| 发表于 2009-3-8 22: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对是不是“领队,联系人”并不感兴趣
判断标准是当事人是否在事件中有无获利行为或者说有无商业行为
-----是商品就有售后,出了问题当事人就应该为事件埋单
------不是商品就不存在售后,也就不存在埋单,但存在人道主义救助
------至于当事人被判赔偿应属于人道主义救助,大家的赔额不一样,我想应该是法院认定组织者工作有轻微疏漏,不了解原因,乱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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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8 22: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够了 于 2009-3-8 12:47 发表
只要是纯AA 的队,现在都没得人敢在帖子里面说各人是领队了
说是组织者貌似承担责任也要多些
所以各人小圈子几个熟人走下就是了



假如当事人吃了几个熟人的钱,又出了事,
你认为当事人跑得掉不?
发表于 2009-3-8 22: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公正!正如我预料。一审带有明显的法官个人情感!我们大陆的一审质量就是差!!!!一审就是律师找钱平台!
 楼主| 发表于 2009-3-8 22:5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说的是:
一审是给商业组织者敲了警钟,
二审是给驴行参与者敲了警钟。
发表于 2009-3-10 12: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雨后无风 于 2009-3-8 22:52 发表
别人说的是:
一审是给商业组织者敲了警钟,
二审是给驴行参与者敲了警钟。

有道理的哦。
发表于 2009-3-10 13: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适当的给予一点经济补偿,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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