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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温州苍南莒溪案宣判 其母担主责 4名驴友赔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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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9 11: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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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6月18日讯(记者 戴玮 实习记者 陈克力) 6月18日上午,温州苍南莒溪大峡谷失踪案在苍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死者小温的父母承担事件的主要责任,其余6位被告的驴友中4人被判赔偿总计20余万。+ v  r2 L, B; x  I: J% g; {

- w, {5 o) N. L& W+ |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温父母因监护不力承担事件责任的75%,与小温共同走水路的徐某某a(最后一个和小温分开的人),因临时监护责任,承担13%责任,赔偿107519元;活动组织者吴某某,承担8%责任,赔偿66165元;另2名驴友李某某和徐某某b各承担2%责任,赔偿16541元;另外,与小温母亲走山路的被告陆某某与姜某某对没有临时监护职责和义务,故不承担责任。, p, x3 ?3 F" B

( I8 l! b! k% w  原定于10点30开始的庭审延迟了1个多小时,被告席上只有两位徐姓被告,和吴某的代理律师出席。据小金家属透露,小温的母亲陈某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位于原告席上的小温父亲温某,神情憔悴,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一直沉默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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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 j/ {/ \6 i3 ^  2013年6月,14岁男孩小温在穿越苍南莒溪大峡谷时,意外失踪死亡。小温父母状告同行的徐某等6驴友,认为他们对小温在莒溪大峡谷遇难一事存在责任,要求索赔经济损失115万余元。原告要求的赔偿费用包括:死亡赔偿金757020元,丧葬费200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0元,家属参加搜救交通误工等费用26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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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家属参加搜救交通误工等费用因未能出示相关证据,法院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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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
- W& e$ [) ^6 g/ o  一、徐某某a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死者父母107519元;$ k5 Z4 l+ R0 `+ ^( O/ I
  吴某某、李某某、徐某某b判决生效十日内分别赔偿死者父母66165、16541、16541元$ D1 S: }# S! K* N2 `9 a. i
  同时,法院驳回死者父母的其他诉讼请求。
- n. d9 \; ^1 \0 Z* l4 S  另外,案件受理费15239元,由死者父母和上述4位被告按责任比例支付。! t& F5 `4 }* P
  庭审现场,当审判长宣判完毕时,坐在旁听席的小温家属一片哗然,在审判结束闭庭后,两位家属不愿离去,言辞激烈表示抗议。
* {7 q# z) q# X4 u& w" [( U  两位被告在庭审后均表示,尚能接受判决结果,至于会不会上诉,还需看接下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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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9 11: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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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q69.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43495' l! j+ }$ u, L; ?7 f% I
发表于 2014-6-26 16: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IP归属地: 中国重庆
事隔三个月后在一个溪潭发现了小温的头骨,据说徐某某a是受害者母亲的男性朋友,貌似事实并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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