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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韬哥哥 于 2014-1-15 14:15 编辑
春节换个角度游海南西线(初一出,初六回共7天)
当人们趋之若鹜的涌向海南三亚亚龙湾、大东海的时候,何不换个角度,往西走,去感受另一个不同的海南。 东寨港红树林:这里的红树植物终年生长在海水之中,树冠硕大,树干邢台奇特,划小船进入红树林曲折的“走廊”,犹如进入幻境,故有“海上绿洲,海上森林公园”的美称。 昌化棋子湾:位于海南岛西海岸的棋子湾是海南唯一保留着原始、天然景观的旅游度假区。其坐落在古昌化城的北部,西接昌化江入海口,东倚昌化岭风景区,这里沙滩雪白与海天连成一片,有“万亩沙滩落海南”之美称,是光浴和沙浴的理想之地。棋子湾海湾呈现S型状,湾长20多公里,海湾水面平静,海水清澈见底,海沙细软且洁白如银,海岸奇峰林立,怪石嶙峋。
【活动内容】:海滩露营、出海打鱼、昌化岭林场探秘、渔村品海鲜。 【活动时间】:2013年1月31日--2013年2月6日
【活动人数】:15-28人
一、行程安排: D1(1.31,初一):重庆-贵阳-南宁 早上10点出发,重庆-贵阳-南宁-湛江海安新港-海口.大约2月1日15:00点到海口.
D2(2.1,初二):南宁-雷州-海安港-海口-东寨港红树林(露营或住店) 中午乘坐跨海轮渡抵达海口,直抵位于美兰区的东寨港红树林。
D3(2.2,初三):红树林-昌化镇小角风景区(露营) 早上游览红树林,约11点乘车沿西线高速,约3点到达昌化镇小角风景区,镇上采购海鲜等FB物资,晚上品海鲜大餐及海滩露营。
D4(2.3,初四):出海打渔 自由组合,出海打渔。晚上回到小角海滩观海上日落。并开始自制丰盛海鲜晚餐。
D5(2.4,初五):小角风景区-棋子湾(露营) 自由活动,可徒步沿海岸线去往棋子湾,游览海钓台、棋子篮、海岸石林、观音石、情侣石、小角石林或去昌化岭林场等。晚上回到小角观日落。
D6(2.5,初六):棋子湾-海口-雷州(住店) 早上10点乘车原路返回海口,乘海船依依不舍离开海南岛。
D7(2.6,初七):全天返程,回重庆大概晚上10点。
二、预计公共费用1400-1600元,(AA,领队不A),多退少补。预交定金500元。预交定金后,若本人原因退出,如无人顶替名额,定金不退。 (费用包括包车费、油钱、过路费、停车费、驾驶员吃住。部分景点门票,岛上尽量选择扎营和自制伙食)
【注】:如有军残、军官证、导游证、学生证、老年证、教师证请随身携带,绝大部分景区对以上证件都有不同政策的优惠或免票。减免的门票将按照团队优惠价及时以予退还。
三、活动联系人:韬哥(TEL:13452847184 QQ:646225789 建行观音桥支行鲤鱼池分理处 6227 0037 6229 0021 398 宋韬
四、人员要求:15-28人,要求身体健康,有团队协作精神,拒个人英雄主义者、小团队、JJYY者。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汇款报名
准备会地点:重庆市江北区茶园(融景城车站)天桥旁,远行者户外店
第一次准备会时间:2013年1月15日(星期三)18:30时
第二次准备会时间:2013年1月23日(星期四)18:30时
五、活动装备:
个人装备:背包、帐篷、0度以下睡袋、快干衣、快干裤、游泳衣、冲锋衣、登山鞋(或徒步鞋)、沙滩鞋、棉袜若干、帽子,头灯、炉头、套锅、偏光太阳眼镜、个人日常用品、药品、照相机、手机(带电池)、垃圾袋。
2.公用装备:公共气罐、应急药品等。 3.路餐若干, 3-4天
六、声明: 欢迎你参加自助户外活动,鉴于户外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为自己、为他人,请你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先仔细阅读《声明》。当你参加活动时,表明你已同意并遵守下述声明。 1、本次活动为民间结伴形式,活动联系人和领队均为组织这次活动的发起者,而户外活动随时随地存在风险,活动的发起者和参加者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2、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男女均可,受地域开放限制,台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外国人士视情况加入;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 3、参加者应协助发起者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协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活动联系人和领队、其他队员及发布本计划书的论坛不对此行的质量、安全负任何法律上和形式上的责任;出现意外及伤病,所有成员有救助义务,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遵守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只好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表明你放弃参加活动(同时分担车费) 5、活动招集人和领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从安全因素出发改变行程,其他队员并不得有异议; 6、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或未达基本人数活动取消,活动风雨无阻(特大暴雨除外); 7、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预防出现意外及伤病时,及时准确地联系您的家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以登山为例,网友在登山过程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发起者对登山队成员的攀登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某位网友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发起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公约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和强制性,它的实行全凭户外活动爱好者们的自觉和自愿。对于自助户外活动这种方式具有普遍实用性和可推广性。 电话:13452847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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