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今日起禁止宠物出入公共场所 [打印本页]

作者: 六七八    时间: 2005-10-9 21:51
通告期限为2005年10月9日至2006年3月31日,未成年人带狗外出宠物将被没收并处理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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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冯超)携犬外出,犬只所产生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对犬主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峰会期间从重处罚。昨天,市公安局和市市政委正式出台《关于严禁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的通告》。对于“通告”中涉及的条文,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做出了全面解释。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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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物不能进入公共场所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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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中规定,不能进入公共场所的,不仅仅是犬类,同时所有宠物类动物都被禁止进入。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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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目前我市养鸟、宠物猪,甚至于蛇、蜥蜴等另类宠物的大有人在。这些宠物也都不能进入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市场、商场(店)、饭店、餐厅、医院、学校、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候机室及其他室内公共场所。同时,通告还规定,如果狗叫影响了他人休息,犬主不制止将受罚。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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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不得带狗外出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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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通告”中,携犬外出,必须由成年人牵行。昨天,治安总队解释,由于有这一条,所以未成年人不得带狗外出。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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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未成年人带狗外出,或是外出的犬类没有束犬链,或者没有主人的犬,将被有关部门捉走,并用妥当方式处理掉。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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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为何有时间限制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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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有效期限为2005年10月9日至2006年3月31日,禁止期限只有5个多月。治安总队对此解释说,正式的执行条例要经过人大审议才能生效。但是,峰会临近,市民对于满大街犬类乱窜十分反感。于是,由市公安局、市政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了该通告。在正式执行条例生效前,对犬类宠物进行严格管理。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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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犬主不服从纠正将受罚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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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规定,犬主不服从纠正和处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r>

作者: 小乖的眼泪    时间: 2005-10-9 22:00
完了,这哈狗狗们浪个溜呀?
作者: 夏天    时间: 2005-10-9 22:02
不能进入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市场、商场(店)、饭店、餐厅、医院、学校、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候机室及其他室内公共场所。是室内公共场所!外面又没什么!<br>

作者: 夏天    时间: 2005-10-9 22:16
我只在家附近溜达<br>

作者: 千寻    时间: 2005-10-9 22:18
财迷
作者: 小乖的眼泪    时间: 2005-10-12 02:31
半夜三更出切溜
作者: 黑妞飞飞    时间: 2005-10-12 16:31
我也觉得黑为难,住家小区内算不算公共场所哟?
作者: 小乖的眼泪    时间: 2005-10-12 21:32
我觉得我家都算公共场所.............
作者: 夏天    时间: 2005-10-14 04:30
明确了的是室内公共场所
作者: 干脆面    时间: 2024-12-13 19:10
我们日常所处的办公室、住宅、医院、学校、社区及其他空间,究竟如何影响我们的健康?传统上,我们对建筑设计如何影响人体的理解,主要集中在传染病的传播上。例如,英国在战后对老旧公寓的城市改造旨在解决过度拥挤、潮湿和通风不良的住房条件,这些条件与肺结核等传染病的高发病率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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