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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第二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宣传资料
一、申办残疾人证范围
凡户籍在长寿区范围内,符合残疾标准的肢体、听力、言语、视力、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均可申办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言语残疾3岁以上才可以办理残疾人证,其它不受年龄限制。
二、残疾鉴定
(一)旧证换新证
1.肢体残疾人一律重新鉴定。
2.言语、听力、视力、精神、智力残疾符合新标准的按原残疾类别、等级与新标准对应申报。区残联查原医院鉴定资料,查不到原医院鉴定资料的和原残疾人证等级与医院鉴定资料上不相符合的,必须重新到医院鉴定。
3.原残疾证上无等级的又未经医院鉴定的按最低等级对待。残疾人可以自行先到医院鉴定评定等级。
4.如果本人要求提高等级的可重新鉴定。
5.原评定等级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或有异议的,要重新鉴定。
6.原长寿县印制的小本子残疾人证,要到医院重新鉴定。
(二)新办证一律到指定医院鉴定。
(三)旧证遗失的或摸糊不清的和外地新迁移到长寿区入户的,一律按办新证程序申报办理。
三、办证程序
申请人到所在地街镇残联领取申请表和评定表→村居(社区)签名盖公章→街镇残联登记签名盖公章→指定医院鉴定→送街镇残联和其它资料一并统一送区残联,区残联按程序审核办理后,将残疾证层层返回到村组或社区,发放到申办证的残疾人或监护人。领新证时交旧证到街镇统一交区残联。
四、残疾鉴定医院
残疾鉴定由残疾人自行到户籍就近的规定的以下医院鉴定:区人民医院鉴定:肢体、听力、言语、视力残疾;区中医院鉴定:肢体残疾;区精神病医院(区第三人民医院)鉴定:肢体、智力、精神残疾;邻封、长寿湖、双龙、葛兰、石堰、云台、洪湖七个镇卫生院鉴定:肢体残疾。
五、收取鉴定费标准
办新证收费:按原收费标准不变。
旧证换新证:肢体残疾人持原残疾证到指定医院鉴定的不收费,其它残疾鉴定减半收取鉴定费。
六、办理残疾人证提供的资料
(一)二寸免冠登记照片3张。
(二)有18位号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三)残疾人证申请表和评定表各1份。
(四)旧证换新证须附原残疾证复印件1份。
七、其它有关问题
(一)肢残旧证换新证为什么要重新鉴定
因国家规定旧标准为三个等级,新标准为四个等级。为了统一标准,对肢残旧证换新证一律按新标准重新鉴定。在鉴定中因标准变化,而产生对原残疾等级有降低的情况,请残疾人理解。
(二)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处理
在指定医院鉴定有异议的,可由该鉴定区院出手续,由本人直接到区人民院复核评定。在区级医院鉴定有异议的,可由该医院出具手续到市级指定医院复核评定。
(三)本人未到医院的,医院不予鉴定。
(四)鉴定医院对鉴定过程中不予配合有故意作假的或用简易方法不易判断的,可通过特殊检查科学鉴定。
(五)在医院鉴定后,区、市残联审核有疑的,将残疾评定表返本人回原鉴定医院或指定到其它医院复检确定。
(六)残疾人到医院鉴定和到相关单位交送评定表资料时,应文明礼貌,遵纪守法,不得无故纠缠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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