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活动不要什么事情都来找领队
AA活动是自愿,自助,自我承担风险的活动,不要出点什么事情都来找领队。AA户外活动,其实就跟你约人逛街一样,是不是,你在逛街过程中被人伤害了,或者自己摔倒了,也需要找约你逛街的人负责呢?真是奇怪了。如果大家都说这样的混账话,以后谁还敢约人出去耍呢? 断肠草 发表于 2012-10-26 21: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不赞同楼主观点,原因如下:
1、楼主户外活动和传统旅游,以及逛街活动混为一谈。但户外活动是带有一定风险 ...
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你所说的一切都是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晓和判断的,对于险情,如果自己都不能判断自己是否有把握克服,而是听某某人的带领,那就是自己幼稚和盲从。首先AA领队,其实就是个召集人,对线路略为了解而已,对线路中的不可预知的情况也很多,况且,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为队员保驾护航,更没有商业利益的服务。
如果AA活动的召集人(领队),都如你所要求的那样专业,那这个领队不赚钱来为大家负责,就是脑壳有包,自己找罪受 断肠草 发表于 2012-10-26 21: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赞同楼主观点,原因如下:
1、楼主户外活动和传统旅游,以及逛街活动混为一谈。但户外活动是带有一定风险 ...
作为一名合格的活动召集人(领队),首先在出发前,就应该根据经验判断对参与者进行考察和筛选,不应该什么角色,什么类型的人都带起一路,更不应该图热闹而超出自己的管理能力带大队伍,如果没有做到这些,那带的队伍必然早晚出事故。
而队友没有清醒的认识队员之间的能力差异,性格差异,领队是否靠谱,而盲从,就是自己在冒险。
户外活动,本事就是具有风险的,这点是每个参与者首先就应该明白的。
因此,自己没有金刚钻,就不要去揽瓷器活。 :handshake:handshake 赞同:victory: 又没赚哪个一分钱,一起耍的同伴出事了却要负法律责任,法律是不是提倡我们每个人当独行客哟,哪还敢约人出去耍嘛 同意,支持此观点 :victory::victory: AA出行 小事情还好说。。但出现赔偿 有人受伤虽然是纯aa 同行者也要负一定责!要看情况而定。是本人原因,组织者原因,还是同行者原因。。 本帖最后由 断肠草 于 2012-10-26 22:02 编辑
不赞同楼主观点,原因如下:
1、楼主户外活动和传统旅游,以及逛街活动混为一谈。但户外活动是带有一定风险性的,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技术,而传统旅游和逛街则不需要什么技术和技能,风险性也小很多。如果领队不具备专业能力,却发起超过其自身能力的活动,将同行伙伴带入危险境地造成危险,凭什么领队没有责任?
2、法律上对伤害罪包括故意伤人和过失伤人,前者就不多说了,过失伤人即指施害者非主观意识上对受害者造成伤害。同样道理,如果领队带队出行,其无意中对队员造成伤害,这种责任怎么算?比如,明明可以不用去攀援绝壁,仅仅多走点路就可到达目的地,但是领队坚持涉险,造成对队员的伤害,这种行径该不该追究领队的责任?又比如,明明不能在峡谷里面扎营,但是领队要求大家在这个地方扎营,从而造成的伤害,这样的领队又该不该追究责任?再比如,领队明明知道某队员的体质不适合上高原,但仍然放任队员上高原造成伤害,难道领队就没有责任?这些事例不是我在假设,而是真真实实曾经发生过的案例!事实上这些案例所引发的官司当中,领队无一能免责。
3、目前很多人出行,并不具备相应的户外能力和技能,那么领队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管我们承认不承认,往往一个AA队的领队是全队当中经验最丰富,对线路最熟悉的人,不少队员是基于对领队的信任而出行。但问题在于,现在的很多领队,自己还是个初出茅庐的新人,就敢贸然带上一大帮人出去搞高强度高危险度的活动,罔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根本没有意识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那么这样的二杆子领队带的队伍出事,大家认为他领队就可以毫无瓜葛?毫无责任?这样的事例太多了,举不胜举。
现在有个误区,相当多的人对户外事故的判定标准,仅仅只是看是否AA,如果是AA,就报以同情的态度,总认为要保护真正的AA领队。但是说难听点,人活一世,名利二字,既然有人逐利,就会有人追名。有些户外领队打着AA牌子出行,行的是挂羊头卖狗肉之举,此为逐利;有些领队出行,确实不求利,但他们喜欢享受被队员众星捧月的感觉,喜欢享受被人顶礼被人膜拜,此为追名。大家一般只看到了逐利,却忽略了追名。其实追名和逐利原本都是一回事。
再说了,现在的AA已经成了很多领队不负责不专业的借口和托辞,而且这种现象越演越烈,出了问题总是一句话:我又没赚你一分钱。以此来作为逃避责任的理由和借口。
请在座的各位扪心自问,如果出行的队员是我们自己,我们是否能真正做到不追究领队的责任?就算我们自己不追究,我们的家人,我们的亲属就一定会完全放弃追责?
如果仅仅只是为了保护AA,而忽略了去探讨每次户外事故背后的真正原因,那么户外事故还将层出不穷!不信的话,咱们走着瞧。
本帖最后由 断肠草 于 2012-10-26 22:00 编辑
怎么回事,后面发了这么多?请本版版主把后面我的重复发言删除掉
不赞同楼主观点,原因如下:
1、楼主户外活动和传统旅游,以及逛街活动混为一谈。但户外活动是带有一定风险性的,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技术,而传统旅游和逛街则不需要什么技术和技能,风险性也小很多。如果领队不具备专业能力,却发起超过其自身能力的活动,将同行伙伴带入危险境地造成危险,凭什么领队没有责任?
2、法律上对伤害罪包括故意伤人和过失伤人,前者就不多说了,过失伤人即指施害者非主观意识上对受害者造成伤害。同样道理,如果领队带队出行,其无意中对队员造成伤害,这种责任怎么算?比如,明明可以不用去攀援绝壁,仅仅多走点路就可到达目的地,但是领队坚持涉险,造成对队员的伤害,这种行径该不该追究领队的责任?又比如,明明不能在峡谷里面扎营,但是领队要求大家在这个地方扎营,从而造成的伤害,这样的领队又该不该追究责任?再比如,领队明明知道某队员的体质不适合上高原,但仍然放任队员上高原造成伤害,难道领队就没有责任?这些事例不是我在假设,而是曾经发生过的案例!
3、现在很多人出行,并不具备相应的户外能力和技能,那么领队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现在的很多领队,自己还是个初出茅庐的新人,就贸然带上一大帮人出去搞高强度高危险度的活动,对安全隐患不管不顾,这样的事例太多了,举不胜举。
现在有个误区,相当多的人对户外事故的判定标准,仅仅只是看是否AA,如果是AA,所以都同情,总认为要保护真正的AA领队,但是说难听点,人活一世,名利二字,有些户外领队打着AA牌子出行,行的是挂羊头卖狗肉之举,此为逐利;有些领队出行,确实不求利,但他们喜欢享受被队员追捧的感觉,喜欢享受被人顶礼被人膜拜,此为追名。大家一般只看到了逐利,却忽略了追名。其实追名和逐利原本都是一回事。
如果仅仅只是为了保护AA,而忽略了去探讨每次户外事故背后的真正原因,那么户外事故还将层出不穷!不信的话,咱们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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