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猪花斑 发表于 2007-9-12 23:17:50

领队的责任有谁可以来承担?

时到今日,看看周围的事件,我们再来说免责申明可以杜绝领队的责任的话已经毫无意义!我们的愤怒和我们的道德底线都抵挡不了法律的判定,我们可以谴责,我们可以痛恨,但我们也需要来思考AA制下的领队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很多老驴子因为南宁事件而忌讳带队,所以才集体隐身;很多新领队也是冒着风险在做义务的事情,但后果也令人担忧,谁来真正的帮助领队解脱可能存在的责任风险,有没有谁有上佳的解决办法?

到处★乱逛 发表于 2007-9-17 15:37:35

“免责声明”因为是单方的,所以被几次事件的法律判定为无效。
在目前涉及户外的相关法规未健全以前,建议采用“出行风险合同”或“出行风险协议”之类的进行相互约束,这样至少符合法律“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也许可以帮助领队解脱一些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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